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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姜氏卧奢断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335字

二四二 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姜氏卧奢断卖山场杉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氏卧奢,为因缺少银用,自愿将到祖遗山场杉木一块,土名眼格,其山界至:上登顶,下抵岩洞,左抵大冲以四拾两之山为界,右凭大岭,下至小冲以起滨之山为界。其山地主栽手分为伍股,栽手占弍股,地主占叁股,地主之叁股分为陆股,本名占地主一股,今将出卖与姜钟英老爷、钟华先生弟兄二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贰两九钱,亲手领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蓄禁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字为据。

凭中 姜通义

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侄姜占鳌笔 立 [1]


[1] 本契在落款后面书有文字:“十六年十一日、十八日买朝理、伟叔侄污或之土。十八年清查,浮卖二两。”时间、字体和内容皆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非原契正文。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