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一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姜朝理等断卖山场字
立断卖山场字人姜朝理、朝伟、侄老秋、老丙叔侄四人,为因要银钱使用,无处寻出,自己将到先年得买朝瑚弟兄弍两、汤太弍两、龙廷彩弍两,共合六两之山,地名乌或老虎洞,请中出卖与姜钟英老爷弟兄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纹银壹两八钱正,其银亲手领回应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招客佃种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异言,卖主理落,不与买主相干。今欲有凭,立此卖字是实。
外批:此山地股分为十两,买主占贰两,朝理弟兄叔侄占六两,俱已卖完,共得八两,余弍两在外。其有界至:上凭犁嘴,下凭岩洞,左凭岭,右凭买主山以冲为界。
凭中 姜必达
朝理 亲笔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昌远卖党宜古山场契即在原名下田上下□。”系后人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