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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姜朝理等断卖山场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328字

二四一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姜朝理等断卖山场字

立断卖山场字人姜朝理、朝伟、侄老秋、老丙叔侄四人,为因要银钱使用,无处寻出,自己将到先年得买朝瑚弟兄弍两、汤太弍两、龙廷彩弍两,共合六两之山,地名乌或老虎洞,请中出卖与姜钟英老爷弟兄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纹银壹两八钱正,其银亲手领回应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招客佃种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异言,卖主理落,不与买主相干。今欲有凭,立此卖字是实。

外批:此山地股分为十两,买主占贰两,朝理弟兄叔侄占六两,俱已卖完,共得八两,余弍两在外。其有界至:上凭犁嘴,下凭岩洞,左凭岭,右凭买主山以冲为界。

凭中 姜必达

朝理 亲笔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昌远卖党宜古山场契即在原名下田上下□。”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