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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姜通义等断卖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344字

二三九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姜通义等断卖杉木山场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字人姜通义、通元、侄光宗,为因家中要银使用,自愿将到祖遗山杉,地名冉格,上登顶,下凭大岩洞,左凭大冲,右凭大岭,下至小冲以姜宗智山连界,先年佃与张宏茂、杨文广、姜国华栽杉。栽手地租分为五股,栽手占弍股,地租占叁股,此地租之叁股分为六股,姜占鳌占壹股,占魁占壹股,本望占壹股,我弟兄三人占地租叁股,今将出卖与姜钟英、钟华名下承买为业。面议价色银拾柒两叁钱,亲手领用。其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卖杉木并地约永远存照。

外批:左凭大冲以四十两之山为界,其山上截叁插岭俱在内。

内除“大”字内一“点”,内添“租”字,改叁字,倘有股数不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

(注: 凭中 姜大受

姜绍牙

姜钟杰)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通义笔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