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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姜昌远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53字

二三八 道光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姜昌远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昌远,为因要银度用,无从得出,自愿将到地名党宜山场一块,上凭田,下凭买主,左凭冲,右凭领(岭),四至分明,请中出卖与姜钟英弟兄名下承买为业,议银八钱正,亲手收回应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 [1] ,不关买主之事。今设(欲)有凭,立此断卖是实存照。

外批:此山场昌远一人名下所占,弟兄并无股分。

(注: 亲笔 昌远

凭中 龙玉洪

姜绍牙

昌后)

道光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立


[1] “卖”字后疑脱一“主”字,“理”字后疑脱一“落”字。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