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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六年五月十一日姜广珍等断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49字

二三七 道光十六年五月十一日姜广珍等断卖山场杉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下房姜广珍、广贤、侄大振,为因要银使用,无从得出,自愿将到祖遗山场杉木一块,地名白堵,界至:上凭田,下凭污堵溪,右凭冲,左凭木红,四至分明,凭中出与上房姜钟英弟兄名下承买为业。凭中议定价纹银四钱八分,亲手领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恁(任)凭买主修理管业,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字存照。

血叔 光林 笔

道光十六年五月十一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白都山契”,本契文中“白都”作“白堵”,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