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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六年四月初十日姜相荣等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89字

二三六 道光十六年四月初十日姜相荣等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姜相荣弟兄三人,为因要银使用,自己[将] [1] 到祖遗山场一块,地名补两卧赊,其山界:上登顶抵朝贵之山,下平(凭)买主,左右平(凭)买主之山,四止(至)分清,今将请中出卖与本房姜钟英、姜钟华弟兄二人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价纹银叁两正,亲手收回应用。自卖之后,恁(任)平(凭)买[主] [2] 修理管业,卖主弟兄不得异言。今恐无平(凭),立此断卖字为据。

外批:栽手在外,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栽手二股在外。内添二字。

(注: 平(凭)中 姜邦彦

姜朝理

代笔 相荣亲笔)

道光十六年四月初十日 立


[1] “自己”后脱一“将”字,补出。

[2] “买”字疑脱一“主”字,补出。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