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五 道光十六年四月初三日姜朝贵等断卖山场杉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朝贵、姜老地二人,为因家中缺少粮食,自愿将到祖遗山场一块,土名补丙卧奢,此山界:上凭路,下凭土坎,左凭老木,右凭路,四至分明,自愿出卖与姜朝玕名下承买为业。三面议定价纹银九钱五分,亲手领回。其山恁(任)凭买主管业,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字为据。
凭中 姜本望
代笔 姜太渭
道光十六年四月初三日 立 [1]
[1] 本契在落款处书有一行字:“下房本丘老契一张。”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