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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姜开儒断卖油山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77字

二三四 道光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姜开儒断卖油山山场契

立断卖油山山场字人上寨六房姜开儒,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父亲先年名下得买姜治齐油山山场一块,出卖与下寨姜钟英弟兄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纹银五两六钱整,亲手领回任用。其山一块地名江都,上凭大路,下凭杉木,左凭冲以起滨为界,右买主为界,四至分明。其山油自[卖]知(之)后 [1] ,任从买[主]修理管业。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比[此]断卖油山场[字] [2] 是实。

(注: 凭中 老齐

昌宗)

道光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立 亲代笔 开儒


[1] 此处“山油”指标的物山场和油山,“自”字后可补一“卖”字,“知”当作“之。”

[2] “场”字后怀疑脱一“字”字,补出。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