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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姜开仁等断卖油山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315字

二三三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姜开仁等断卖油山山场契

立断卖油山山场字人姜开仁、姜开儒、开智弟兄三人,为因要银用度,无从得出,自己将到油山山场一块,地名也浪,上凭顶,下凭凹,左凭杉木,右凭路,四至分明,请中度到下寨姜钟英弟兄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纹银三两七钱整,亲手领回应用。其油山山场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如有此情,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油山山场是实。

外批:所有老契多处故未拔,来日寻得系为故纸,我弟兄不得异言。

凭中 姜大受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 开儒亲笔 立 [1]


[1]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此山之木被姜斌相霸占妄争,送加什姜魁旺强砍回家修屋。”字体、内容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