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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五年九月初四日姜熙华弟兄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92字

二三一 道光十五年九月初四日姜熙华弟兄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熙华弟兄二人,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分落名下祖遗山场一处,地名污晚溪,其山界至:上凭顶,下凭溪,左凭通圣之山,右凭嫩木,四至分明,自愿请中出卖与本房姜钟英兄弟名下存(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弍两三钱,亲手领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如有不清,卖主向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断卖山场杉木是实。

外批:得买姜蛮三栽手在内,所有此山老约并分关多处,此时理不出,日后寻出,是为故纸,不得异言是实。

凭中 绍牙

道光十五年九月初四日 熙华 亲笔 立 [1]


[1]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熙华弟兄买污晚木契。”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