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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〇 道光十四年六月初七日姜通义等断卖杉木山场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183字

二三〇 道光十四年六月初七日姜通义等断卖杉木山场约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姜通义、通元、通敬,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地名乌加哉,上凭路,下抵乌加哉溪,左凭通礼之山,右凭乌加哉溪,凭中出卖与姜钟英、钟华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弍两柒钱,亲手领用,其木并地任由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断卖杉木并地约为据。

凭中 姜大受

通义亲笔  

道光十四年六月初七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