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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姜通元断卖油山杉木松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79字

二二九 道光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姜通元断卖油山杉木松木字

立断卖油山杉木从(松) [1] 木字人姜通元,为因家下要银使用,自愿将到油山杉木一块,地名冉休,其油山界至:上凭廷智田,下凭水沟,左凭买主田角,右凭朱镐油山为界,四至分明,今将凭中出断卖与姜钟英、姜钟华弟兄二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八钱叁分,亲手领回应用。其油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字为据。

外批:鬼江木叁根在内。

凭中 姜大受

代笔 姜占鳌

道光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立


[1] “从”,当作“松”,锦屏方言把“松”读作“从”,亦误写为“虫”“崇”等。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