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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李正偁断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327字

二二七 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李正偁断卖山场杉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李正偁,为因生理要银使用,无从得出,自愿将到杉木先年得买朱光庆之木,地名培拜坡,上凭田垦,下凭溪,左凭岩湾寨范绍英之山为界,右凭岩良 [1] 为界;又下边一块,上凭路,下凭载渭之木,左凭冲,右凭田为界,四至分明,共合二块,请中出卖与姜钟英弟兄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八两八钱正,亲手领回应用。其杉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如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与卖主相干。立此卖字存照。

(注: 凭中 正通

正伯)

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亲笔立 [2]


[1] “岩良”,一般作“岩梁”。

[2]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民国十年七月初三日批培拜田坎大路下左边之山壹块。民国八年俱卖土股,全卖与向义祥为业。登熙笔批。”内容、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