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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姜宏达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407字

二二六 道光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姜宏达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中房姜宏达、子显家父子,为因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祖遗分落名下之山场杉木一块,坐落土名鸠榜,别名冉腮歪,其山界址(至):上凭光齐之山,下至溪,左凭路,右凭大相之山,四至分明。此山先年佃与上寨龙朝显栽,分为四股,地主占弍股,栽手股,内有老木概卖在内。今将本名所占之地主杉木并地出卖;又一处,同地名,系买主三家之地,界址(至):上凭沟,下至溪,左凭上截姜权山,中截凭绍熊山,下截凭大相山,右凭冲,此木地主、栽手分为弍大股,地主三家占一股,栽手占一股,此栽手之一股分为叁股,宏达占一股,今将出卖与下寨姜钟英弟兄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肆两陆钱,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恁(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以及外人不得异言。如有不清,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字存照。

解二字,龙姓之栽手在外。

(注: 凭中 李万年

姜映发

开泰 笔)

道光十三年七月初四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