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 道光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龙老生断卖山场红契
立断卖山场约人龙老生、龙老五、龙老应弟兄,为因家中无银度用,自愿将祖遗山场一块,地名风走,左凭岭,右凭绍宏木,上凭顶,下凭盘路,四至分明,今将弟兄出卖与本房姜钟英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银八钱,亲手收用。其山任凭买主管业,我卖主弟兄不得异言。今欲有[凭] [1] ,立此断卖字为据。
凭中、代笔 姜绍怀
道光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立 [2]
[1] “有”字后脱一“凭”字,补出。
[2] 本契在“银八钱”和“十三”两处各钤有印一方,详见原契。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