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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〇 道光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姜老地等叔侄断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50字

二二〇 道光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姜老地等叔侄断卖山场杉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房姜老地、老林、老保、侄乔保、贵乔叔侄五人,为因农家中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己请中将到共山一块,地名报中保,上凭顶,下凭田,左凭岭,右凭冲,四至分明,请中出卖与姜光照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银九钱正,其银亲手领回应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蓄禁管业,卖主叔侄不得异言。倘有不清,卖主理落,不与买主相干。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字是实。

外批:此山两房公共,日后坎(砍)发(伐),照户口人丁股数均分。

凭中、代笔 姜朝理

道光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