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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三年二月十四日姜洪断卖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54字

二一九 道光十三年二月十四日姜洪断卖杉木约

立断卖杉木约人平鳌姜洪,为因要银用度,自愿将到杉木一块,坐落土□□乌之为,其杉山上凭盘路,下凭溪,左凭岭,右凭冲,四至分明,其杉分为三大股,栽手占一大股,地主占二股,此二股分为五股,姜洪、揆二人占一股,此一股又分为四股,本名占一股,请中出卖与文斗姜钟英弟兄二人为业。当日议定价银叁两捌钱正,亲手领足应用。杉山恁(任)凭买主修理管业,不得异言。如有不清,卖主上前理落,不关买主之事。今恐无凭,立断卖杉木约存照。

凭中 姜邦应

代笔 姜显相

道光十三年二月十四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