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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二年十月七日姜李氏二妹等卖杉木山场红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330字

二一八 道光十二年十月七日姜李氏二妹等卖杉木山场红契

立卖杉木山场约人姜济岐、姜济泰、姜李氏二妹,为因要银使用,自愿将主(祖)遗山场一块,土名皆聋,其山界:上凭路,下凭田以盘路对冲为界,左右凭冲,其杉木地主栽手分为五股,地主占叁股,栽手占贰股。地主叁股分为四股,三人名下占叁股,今请中出断卖与姜绍吕、绍齐、钟英兄名下承买为业。当日面议定价色银叁拾壹两捌钱。其山杉木自卖之后,恁(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山场杉木永远存照。

凭中 姜大受

道光十二年 [1] 十月十七日 济泰亲笔 立 [2]


[1] 在“卖价叁拾壹两捌钱”和“十二年”两处,各钤有印章一方。

[2]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济岐、济泰、姜李氏二妹卖冉皆聋山场契。”非原契内容,为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