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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二年六月初三日姜玉兴等卖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332字

二一七 道光十二年六月初三日姜玉兴等卖山场契

立卖山场契人姜玉兴、老霞、昌荣、昌厚弟兄、老龙叔侄弟兄,今因要银度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山场一块,地名眼强,此山分为四股,叔侄弟兄占三股,昌厚弟兄得买下房姜本伸之一股,共合四股,今将请中出卖与姜钟英、钟华兄弟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贰两八钱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卖山场一纸存照。

外批:界至,上凭顶,下凭路,左凭姜举周,右凭买主,四至分明。

此山分为四大股,玉兴、老龙、老风占一股,老霞、昌荣叔侄占 [1] ,昌厚、昌远弟兄四人占一股,昌厚弟兄四人先年得买本伸之一股在内,共合四大股出卖。

凭中 姜映发

代笔 姜昌厚

道光十二年六月初三日 立卖


[1] 文书此处有破损,根据本契内容释为“一股”。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