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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二年五月初二日姜玉兴父子断卖菜园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44字

二一五 道光十二年五月初二日姜玉兴父子断卖菜园契

立断卖菜园字人姜玉兴父子,为因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菜园一块,上凭买主,下抵老霞,右凭买主,左凭廷映、绍本为界,四至分明。今将凭中出卖与本房姜钟英兄弟名下承买耕种管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贰两五钱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园自买之后,恁(任)凭买主管业,卖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断卖菜园 [1] 是实。

凭中 姜邦彦

代笔 姜昌华

道光十二年五月初二日 立


[1] “断卖菜园”后疑脱一“字”或“契”字。参照其他同类文书,一般写有一个“约”或“字”或“契”,补出。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