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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姜光宗断卖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548字

二一二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姜光宗断卖杉木契

立断卖杉木字人姜光宗,为因家中银用度,无从得出,自愿请中将到祖遗分落名下杉木壹块,地名干榜,上凭岭,下凭大冲,左凭姜廷映、光禹木,右凭姜绍吕、姜志远土;又壹块,地名委盛,上凭嫩木以土坎为界,下凭大岩洞上为界,左凭岩湾范姓之木,右凭大冲,分为贰大股,占地主壹大股 [1] ;又一块,土名皆要,上凭田,下凭大冲,左凭冲,右凭岭,分为陆股,占地主肆股;又壹块,地名皆要,上左边凭盘路,中凭陆,右凭田坎,下凭污堵溪,左凭冲,右凭岭姜载渭污姐为界,四至载明,出卖与姜钟英华先生名下承买蓄禁为业,当日凭中议定时值元银价银陆百两,亲手收回应用,分厘不少。其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买主修理管业,卖主房族兄弟不得异言。如有来历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日后肆块之木长大坎(砍)伐下河,土归姜光宗。今欲有凭,立此断卖杉木字一纸永远为据。

外批:皆粟杉木壹块分为陆股,地主占肆股,栽手占贰股。本名占地主壹股。

(注: 凭 姜大烈

姜绍才

姜春发

亲笔)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立 [2]


[1] 原文书中,从“壹块,地名委盛”至“地主占壹大股”,用笔划了一圈,旁边小字为:“委盛一块坎(砍)尽。”

[2] 这份文书的年代落款后面,还有两行字:“十八年四月内得买皆要山场一处”“光宗卖杉木契坎(砍)尽无土”,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