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四 道光十一年三月初八日姜玉兴等卖地坪约
立卖地坪约人姜玉兴、老霞、昌荣三人,为因缺少银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地坪一块,上凭买主,下凭买主,左凭晚白,右凭路,四至分明,今将出卖与姜绍滔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 [1] 议定价银一两二钱正,亲领应用。其地坪自买之后,任从买主管业,
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字为据。
凭中 姜绍姬
代笔 姜昌基
道光十一年三月初八日 立
[1] “凭”字后文书有破损,按文意,当为“中”,补出。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