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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三 道光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龙今绞等断卖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2-01文章字数:293字

二〇三 道光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龙今绞等断卖杉木契

立断卖杉木契人龙今绞、子老生、老五四人,父子为因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己将到先年得买之山,地名冉皆腮,界至:上登顶以大路为界,下抵大盘路,左凭岭,右凭小冲为界,四至分明,今将出卖与本房姜绍滔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价银弍拾一两整,亲手领回应用。其杉木自卖之后,恁(任)凭买主修理蓄禁管业,卖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其木长大发卖,地归原主。今欲有凭,立断卖杉木[字] [1] 为据。

内添二字。

(注: 凭中 龙绍尚

姜钟杰

代笔 姜邦彦)

道光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立 [2]


[1] “杉木”后疑脱一“字”字,补出。

[2]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今绞卖冉皆腮木契。”字体、内容与原契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