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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木通知(一)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551字

阻木通知(一)

通知

一、案据姜纯礼、姜锡禄以“姜盛富强砍盗卖民等所均占之数,反被其具控来阻,因时局紧张之际,未暇调解,但有条木壹百肆拾陆根,约码十八两六钱,上有‘吴兴顺’山印 [1] ,已被姚培后强盗放到江落在王泽钊木行 [2] ,呈请将‘吴兴顺’山印之木壹百肆拾陆根全部封阻,俟由钧会调解后,归杨归墨再凭开封”等情。

二、查该姜纯礼、姜锡禄来呈所称各节究系如何情形尚疑悬扬,县杨所请封阻一节应准照办。

三、合行饬丁前往通知该王泽钊行将姚培后所买姜盛富“吴兴顺”山印条木壹百肆拾陆根全部封存,该行仰即出具休管条据到会证实,一俟该双方到会调解清楚后再行开封出售。兹通知姜盛富、姚培后处。特达。

查照办理为荷

此致

王泽钊木行

中华民国三十九年三月廿九日  理事长文蔚根


[1] 山印,相对“水印”而言。山印系指“山客”(小木贩)在山间向林农收购木材时使用的斧印,“水印”系指下游“水客”(木商)在“三江”一带的山客收购木材使用的斧印。

[2] 木行,是锦屏地区旧时专门为买木商人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职责是代“水客”联系木材,代“山客”联系木材停泊河埠,联系买客,并将生意促成。生意达成后,从买卖总额中提取5%左右充作报酬。买卖客商均在行户所开的店内有偿食宿。王泽钊,锦屏县城王寨人,1950年开设木行,接待买卖木商。1952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成为国家林业职工。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