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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宗耀等退还多余木款诉讼词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656字

姜宗耀等退还多余木款诉讼词

具禀人:姜宗耀、姚培厚,年不一,住瑶光河口。

为“价去无木,坐视不理,恳祈派兵追提拘,缴归民血本”事。缘民于去年十二月二十日用价买得加池姜盛荣等、韶霭龙德俊、曾必先,乌沙吴乔喜、吴宽立等伙办条木 [1] 一单,伊等承认有木码 [2] 叁拾余两,当日兑去木价捌拾四元四角,有卖单为据。嗣后其木围 [3] 得码壹拾捌两叁钱,结算长去木价三十余元。民等向伊退返,而伊竟推三笼 [4] 四,不理纯缰。当地士绅姜继元、纯熙等追问,而伊等亦置之不闻,兼之所买之木不知何故被姜纯礼、姜锡禄私放江 [5] 四十余根,并其家族姜之发、姜显堂不声明理由,出而砍断川条 [6] 二□,民出大洋二十六元封存。该寨姜纯坤之手等枝节,但其木仍入手。事不理,而长领之价款亦不退,以致木、价两悬。为此,恳祈钧长准予派兵拘提一干到案,追缴归还民等血本而利商业。谨呈

团长 姜

具禀商民 姜宗耀 姚培厚  

被告人  姜盛荣弟兄 姜锡禄

     韶霭龙德俊、曾必兴

     乌沙吴乔发 吴宽立

计开付姜静等之木价列于后:当兑大洋四拾元。


[1] 条木,指从头到尾(削木皮部分)完整的杉木。

[2] 码,也称两码,旧时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木材的材积单位,一两码约等于1.5立方米。

[3] 围,指用特定的篾尺对木材进行胸径围量,该尺用竹皮制成,上刻有尺寸。围量时,要敷让些尺寸,以示对木商的礼让。在“三江”地区一般让七分,“三江”以上地区则让一寸。

[4] 笼,锦屏地区方言,音读为“nóng”,意思与“推”相似。

[5] 私放江,指未经木材所有者同意,擅自将木材放下“三江”木市的行为。

[6] 川条,即穿条,系锦屏等清水江林区木材放运工人撬扎木排时,用来横穿木材头部将木材串连固定成排的木条。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