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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源淋赔火款收据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03字

姜源淋赔火款收据

今收加什寨姜源淋缴来火案所赔姜文彬杉山数目价制钱 [1] 捌仟八百文,内欠数贰百○,局内收到发给交文彬领清了结是实 [2] 。此据。

(注: 经理人 姜尚镛

姜志士)

夏历五月初七日 局长  手收证


[1] 制钱,清代初期至中期的通用货币。嘉庆以后,币制日益混乱,制钱逐渐贬值,至光绪时被铜元取代。

[2] 锦屏地区苗族、侗族古款规规定,凡失火、纵火烧毁他人山场、房屋者,均得向受害者赔理道歉并负责赔偿损失。若故意纵火,致使他人财产损失巨大者则处以极刑。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