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义宗偷盗戒约
立戒约人本寨姜义宗。为因岂(居)心不善,偷到(盗)姜凤仪贺勿(货物)。不料恶贯满银(盈),凤仪双手拿获,人将(脏)两勿(获),当时交与头人 [1] 。蒙姜光秀、龙文连解劝,求凤仪让前义宗娘子穷苦,义宗自愿写出戒约 [2] ,日后再犯,在如众人究治,义宗母子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此戒约永远存照。
道光贰十九年润(闰)四月十一日义宗笔 立
凭中 姜光秀
龙文连
[1] 头人,指在村寨间较有威望、并经大家认可的自然领袖。
[2] 戒约,指在锦屏等清水江一带,以乡规民约为基础,由犯事人书写具有较强约束力的保证性文书,主要适用于偷盗、赌博、通奸、虐待父母等范围。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