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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开文等皆楼脚油山等杉木息争调解合同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407字

姜开文等皆楼脚油山等杉木息争调解合同

立平心合同字人本寨姜开文叔侄。因与世道弟兄所争皆楼却(脚)油山埂下杉木一行十二根,又争从皎杉木一行,二比争持不定,请中姜光秀等理论。奈是非难明,各自愿投城隍老爷台前宰鸡鸣神 [1] 核夺真假。凭中先断从皎土木一行着开文叔侄永远管业,又先断油山下土木一行着世道弟兄永远管业。日后另栽不许霸占寸土。如有霸占滋事者,爰立合同一纸存照。

(注: 凭中 姜之连 光秀

范绍昭

代笔 姜恩作)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立


[1] 宰鸡鸣神,俗称“砍鸡”。旧时,锦屏地区村寨间民众凡有争执,先请地方上较有威望的领袖人物来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双方互相约定到当地庙里宰鸡鸣神。即当事人双方持一只已经啼叫的公鸡到庙里,当着神像的面将鸡割至半死,让鸡在神像面前惨叫至死。双方在神像面前发誓,谁若理亏,将会如同此鸡一样不得好死。事后,在心理压力之下,有过错一方往往会认错。鸣神是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一带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山林权属纠纷中出现较多。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