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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还宿借函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79字

催还宿借函

恩厚、恩瑞、恩泰三位贤契青 [1]

及日前承遣,令侄双年晋城较商归还陆君志仁先人宿债。予等于中分开而还。台等应分还开明公之一半,其世连之一半应归祖庆还,业已分辨清妥。台等系开明公之后,应还本银拾两。予等再三劝导陆志仁遵照欠债多年之例,兑本赔还。今劝台等利银拾两,合之本银拾两,共计贰拾两正。彼此得其平允。为此达知,祈为赶紧筹备如数仰交,令侄亲身携带来城交结清楚,以便注销借字,另立收清字样与台等执照。信到之日,火速银人两遣前来,以完此事。慎勿延挨。

是祷,肃此。顺请均安,统希清鉴不□。

五月十四日

(注: 范之伟、周宪章 仝□

范如贤、姜登泮②

②姜登泮,文斗下寨势族“三老家”之后,清光绪后期为地方著名领袖。民国元年,其被推举为黎平府东北路自治局总董,力主锦屏等黎平府北部地区脱离黎平府自治,后被黎平知府傅良弼杀害。)


[1] 契青,指签契约合作做木材贸易的朋友,这里指熟人朋友之意。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