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文借银契
立借字人潘昌文。今因家下要银使用,无从得出,自己请中上门问到姜廷德名下借出纹(银)叁两整,其银行利加三 [1] 相还,不得有误。如有(误)者,将八家之地栽手杉木乙古(股)作当。今幸有凭,立此为照。
凭中 潘周吉
笔 潘必达
嘉庆四年五月初二日
[1] 行利加三,也写作“加三行利”,指按百分之三十收利息,此处利息指月息。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