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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田产分关(一)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772字

家庭田产分关(一)

立分关发达人姜盛荣、姜盛富、姜盛贵、侄姜绍烈四人等。为因家发人多,难已(以)技(支)持,各人自立门户,合商议经请亲族当凭,将祖遗田地、园坪、油山、坐屋均分。其坐地基、寨中皆松地基、屋后地基、小屋之地基及仓屋地基当议四人所共,其余分列第号“天”“地”“元”“皇”四字,分落照字各占各管。分别记录于后:

盛荣占“天”字:皆从乜拜田贰丘约谷柒担,污榜桥头田乙丘壹担五,污榜岭田共四丘拾四担半,皆余田乙丘五担,皆培计叁丘贰担乙,培丢荒田贰丘贰担,合共叁拾贰担;油山党加壹块,乜丹乙块,屋背乙块;园坪仓背火炉房左一间。除父亲养膳田塘 [1] 田乙丘约谷四石,乜中田叁丘约谷五石,皆度明 [2] 禾田乙丘拾四石,皆党生田叁丘谷贰拾石,补省田贰丘谷陆石,共该田面肆拾玖石。党吼、党周壹概归祭祀之田,冉中田乙丘,皆豆发连田乙丘,归“天”字号管业。其有灶房四人所共。恐后无凭,立此分关合同为据远永存照。

外批:高迫冲头田贰丘除着盛荣大哥长子 [3] ,约谷四担。其有田边及油山之老杉木叔侄四人所共,将老木砍尽以后子木各管各业,叔侄以后不得异言。

此批:山场杉木四人所共 [4]

(注: 凭 亲族范志超

亲族姜元翰 笔)

立分关合同四纸各执一纸发达为据(三分书)

中华民国叁拾叁年古历二月二十日  分立


[1] 养膳田塘,旧时,弟兄多的家庭分家时,须留下一定的田产给父母作为养老之用,然后再行均分。留给父母的田一般离家较近,便于耕作。父母同哪个儿子居住(一般是小儿子),该田就归哪个儿子耕种管业。父母去世后,哪个儿子负责安葬,则归哪个儿子所有。如果几个儿子共同安葬,该养老田便均分。

[2] 皆度明,苗语译音,意为柿子树脚,在加池寨边。

[3] 旧时兄弟分家时,考虑到长子较早跟随父母劳动,比其他兄弟辛苦,一般都根据家庭情况给长子留一份长子田,以对其较早参加家庭劳动的补偿。

[4] 此句指姜盛荣兄弟此次分家,只分水田和旱土,并分灶炊饮,山林和房屋未分。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