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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双宁弟兄冉蜡菜园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46字

姜双宁弟兄冉蜡菜园断卖契

立断卖菜园并山场杉木字人本家姜双宁、姜松宁。为因缺少粮食 [1] ,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先年得本寨姜秉智之山并菜园地名冉蜡,界止(址):上凭元贞之田,下凭盘沟,左凭岭,右凭卖(买)主之共山为界,四抵分清。此山分为贰大股,本名占壹大股。今将出卖与姜源淋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米四件 [2] ,亲手领足。其山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内添陆字。

代笔 姜双富

民国十五年丙寅岁五月初三日 立


[1] 锦屏地区因民国14年(1925年,农历乙丑年)大旱,粮食绝收,民国15年(1926年,农历丙寅年)出现大饥荒,全县因饥饿而死者数以万计。当年米价极贵,山林田土价格甚低。

[2] 件,是锦屏地区农村大米的计量器,用楠竹制成。各户件的大小标准不一,一件米约等于0.25~0.35公斤。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