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德喜母子皆冉蜡荒田断卖契
立断卖芳田 [1] 、园字人本房姜德、姜明喜母子。为因缺少钱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地名皆冉蜡芳(荒)田、园大小二丘,界止(址):上凭买主之园,下凭买主之田,左凭买主之山以路为界,右凭永清之园为界,四抵分清。今将出卖与本房姜源淋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钱贰仟九百文,亲手收足,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断卖芳(荒)田园为据。
内添九字。
笔中 叔姜继章
民国庚申九年三月初一日 立
[1] 芳田,即荒田。锦屏方言读“荒”字为“芳”音。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