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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克顺皆度尧塘等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634字

姜克顺皆度尧塘等断卖契

立断卖塘约人本寨姜克贞。为因要钱用度无处,自愿将塘乙口,地名皆度尧 [1] ,此塘分为八股,克顺、克贞、侄吉恩三人占五股。又五股分三大股,本名占乙大股出卖。界止(址):上凭沛仁之园,下凭明高、沛仁二人之共塘,左凭水沟,右凭沛仁之塘,四至分清。今凭中出卖与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 [2] 叁千文整,亲手收足领用。其塘自卖之后,恁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此卖字为据。

立卖杉木约人姜克贞。为因要钱用度无处,自愿将到杉木乙块,地名南乌粟 [3] ,上下分为贰块。上块土栽分为贰大股,克顺、克贞、侄吉恩三人共占乙大股,又分为三小股,本名占乙小股出卖。又下块土分为三大股,弟兄、侄三人占贰大股。又二大股分为三小股,本名占乙小股出卖与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乙千一百四十文整,亲手收足领用。此有杉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恐口无凭,立此卖字为据。

外批:界止(址):上凭路为界,下凭河,左凭洪,右凭冲。

内添八字。

凭中 凤至

同治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亲笔  立


[1] 皆度尧,也写作“皆豆尧”,在加池寨头,苗语译音,意为大树脚。豆,树之意;尧,一种外形似油茶树的树。

[2] 钱,即制钱。清代中期法定一千文为一串,合白银一两。此前,在清水江流域的山林田土买卖中大多使用白银,清咸丰年间以后大量使用制钱。

[3] 南乌粟,也写作“南污述”“难污述”等,苗语读为“nán ōu sháo”,意为靠近河边的箬竹坡,在清水江右岸,已被三板溪电站水库淹没。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