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地基分股合同
立分仓地基。先年祖有仓三从 [1] :大爷姜凤仪、叔爷凤舞、侄宗保,凤仪占门坎对面乙间,于(余)存皆从乌三间,凤舞占乙间,侄宗保占贰间,凤仪无分。又皆兄仓乙个,分为三股,凤舞占乙股,宗保占二股,地基、仓在内。每与兆彪得买,凤仪不得买,凤仪大伯无系分。如在二人修整,凤仪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分合同永远为据。
外批:所立贰纸,各执乙纸为据。
(注: 凭中 姜开文
范如琪
代笔 凤舞)
立分合同远永为据
道光卅年四月初五日 房族品远均分,远永发达
[1] 从,即“幢”字之误。锦屏方言称房屋的单位为“从”。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