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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凤仪冉农塘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23字

姜凤仪冉农塘断卖契

立断卖塘约人本房姜凤仪。为因缺少粮食,无处出取,自愿将到先年得买姜朝英之塘,地名冉农 [1] 。此塘分为八股,姜凤仪占乙股。出卖与本房姜开让叔爷 [2] 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断价银壹两乙钱三分,亲手收回应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管业,卖主子孙永远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断约为据。

凭中 姜大荣

道光贰拾四年七月贰拾二日亲笔 立

外批:先年先祖得买再农 [3] 凤仪之塘,自愿左换与恩瑞管业。

光绪贰十二年十月十八日亲笔批。中姜凤岐。


[1] 冉农,苗语读“rǎn nóng”,意为起谷仓的山岭,在加池寨四合院旁边。过去,为了防火,谷仓均建在火不易烧到的村寨旁边。农,苗语意为谷仓。

[2] 叔爷,锦屏方言,系对父亲堂弟的称谓。

[3] 再农,系“冉农”之误。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