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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开秀皆也得田典当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15字

姜开秀皆也得田典当契

立典田字人本家姜开秀。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地名皆也得田乙丘、约谷六担,上凭父亲 [1] 之田,下凭福喜之田,左凭明礼之田,右凭福喜田,四至分清。其田典与姜凤鸣、姜凤仪、姜凤舞名下承典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九两六钱整,亲手领回应用。其田自典之后,任从艮(银)主上田耕种管业,典主不得异言。不拘(俱)远近,价到续(赎)回。口说无凭,立此典字永永存照。

凭中 孙邦彦

道光二十一年三月十五日  亲笔立


[1] 父亲,指姜开秀之父。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