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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绍舜弟兄乌榜溪田和荒坪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400字

姜绍舜弟兄乌榜溪田和荒坪断卖契

立断卖田并荒坪字人文堵下寨姜绍舜、绍田弟兄。因家下少要银用度,无处所出,自愿将到祖遗之田地名乌榜溪大小田四丘:冲内上下贰丘,上凭之美田,下凭成瑜田;又贰坵之田,头荒坪乙块,又一小丘在贰丘之田角下来在左边沟。又有乙丘在桥头上来,上凭买主之田,下凭舒泰之田,连代(带)荒坪乙共五丘。其有田角上下连代(带)荒坪,如存在买主开补。请中度卖与加池寨姜开明名下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叁拾壹两正,亲手收回应用。自卖之后,恁从买主耕种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与买主相干。其有田每年帮卖主纳粮纹银壹钱贰分半,洪平 [1] 。今据有凭,立此断卖田字约存照。

(注: 凭中 文堵房族姜老恒

中仰陆光廷)

道光拾九年五月十七日 卖主姜绍舜亲笔 立


[1] 洪平,指锦屏等地流行以湖南洪江为标准的重量计量形式,洪平1斤约等于库平斤的88%,即洪平1斤等于库平的14.1两(库平每斤为16两),故也称八八平。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