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目录

姜维远培九中田典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66字

姜维远培九中田典契

立典田字人本寨姜维远。为因家下缺少艮(银)用,无从得出,自愿将到坐落地名培九中 [1] 田乙丘,上凭央田 [2] ,下凭日中田,二字(至)分清。今典到姜世儒、世洪、世元三人名下承典为业。当日三面议定价艮(银)七两整,亲手收回应用。其田自典之后,任从艮(银)主耕种管业,典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典主理落,不管(关)艮(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此典字为据。

每年上租各(谷)三秤,依利 [3]

开基笔

道光九年四月初十日  立


[1] 培九中,也写作“培九冲”。

[2] 央田,即秧田。因秧田水源较好、土质较肥等,所以相对比较固定。

[3] 利,系“例”字之误。依利,即依照旧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