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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生兰冉依等水田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92字

姜生兰冉依等水田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田杉山字人本寨姜生兰。为因家中缺少用度,无处设法,自愿请中将到祖遗田乙丘,在光秀过路田坎上源头水,约禾贰拜 [1] ,地名冉依 [2] 。又将到山场杉木乙块,土名从皆稿 [3] ,在水沟坎上。其有界限:上凭岩梁横过左边冲,下凭水沟,左凭半边冲迫岭 [4] 为界,右凭凤兰之山为界。此山分为六大股,生兰本名占叁股,栽手在外。并田与杉山出卖与姜熊占名下承买为业。面议定断价银贰两贰钱八分整。当时交足,分厘无亏。日后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与买主何干,卖主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断卖田杉山为据。

凭中 姜福宗

道光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姜之俊笔 立断卖是实


[1] 拜,锦屏地区旧时糯禾计量单位,一拜,即成年人左手能握到的糯禾。

[2] 冉依,苗语意为石头岭。依,苗语意为石头。

[3] 从皆稿,苗语意为梨树冲脚。“从”,苗语意为山冲;皆,读“该”音,苗语意为下边;稿,苗语意为梨子。

[4] 迫岭,也写成“白岭”,锦屏等地方言,意为山岭的斜边。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