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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东保冉鸭等田山地基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04字

姜东保冉鸭等田山地基断卖契

立断卖田杉木山场地基字人本房姜东保。为因要银急用,无处所出,自愿将杉木山场、田土、地基、坐屋,地名冉鸭 [1] 田乙丘,又地名冉皆什乙块之土,又地名地基,又地名冉高白乙块,又地名冉在丹乙块土,五处凭中引到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议价银三两整。自立字之日,银契两交,分厘无欠,恁凭银主下田耕种、栽杉修理,地基起开,不得异言。如有异言,卖主理落。今恐无凭,立此卖田山场地基乙纸为据。

外:冉皆十分为六股,老东 [2] 名下占乙股;又冉高白四十股,老东名下占乙股,出卖与廷德。

内添乙句,并无乱写。

凭中 姜廷华

代笔 姜发达

嘉庆拾年六月初三日  立


[1] 冉鸭,也写作“冉腊”,苗语意为熟土坡。

[2] 老东,系姜东保的乳名。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