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老五兄弟寨脚田断卖契
立断卖田约人本寨姜老五、老丙二人。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己二人相议 [1] 自愿将到土名寨脚田四丘,约禾六把,断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六十八两八钱正,亲手领回收用。应从买主上田耕种管业,不使弟兄外人争论。倘有意人(异言),拘(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恐无凭,立此断约为据。内添三字。
(注: 凭中 姜文玉
姜朝英
代笔 姜朝俊)
嘉庆十年三月初四日 立
[1] 相议,即商议,旧时加池一带“商”读成“相”音。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