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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柳包冉腊等田和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23字

姜柳包冉腊等田和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田杉木并土约人姜柳包。因为生理与合保贩木拆(折)本,无处归还,自愿将到土名冉腊田乙丘,又将到土名稿磋山场乙块,上凭盘路,下凭河,左凭木洪勾 [1] ,右凭冲,四至分明。凭中出断与堂兄姜合保名下为业。当日实受过断价银贰两五钱整,亲手领用。其山场杉木、田自卖之后,任从买主耕种修理蓄禁 [2] 管业,卖主弟兄父子不得异言。如有此情,买主执字赴公,自干领罪。今恐人性(信)难凭,立此断约乙纸,永远为据。

凭中 姜佐章

代笔 张明才

乾隆叁拾九年十月初四日 卖主姜柳包 立


[1] 木洪勾,即木洪沟。因从山上下放木材的洪道多为沟漕状,故名。

[2] 修理蓄禁,修理,指管理;蓄禁,指幼林封行郁地后,山主在山林的周边打上草标,禁止外人进入从事樵采等活动,以免幼林的生长受到影响。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