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香保乌什溪田断卖契
立断卖田约人姜香保。为因家中缺少银用,自己请中问到,情愿将自己乌十(什)溪田大小三丘,凭中出卖与家池姜合保名下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九两一钱整,入手亲领回家应用。其田自断之后,任从买主耕种管业,日后卖主兄弟不得异言。如有异言,卖主一面承当,不与 [1] 卖主之事。今恐无凭,立此断约存照。
(注: 甫周
凭中 姜英保
香矮
卖主 姜香保○
代笔 姜文明○)
乾隆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立
[1] 与,系“关”字之误。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