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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国政乌慢田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469字

姜国政乌慢田卖契

立断约人姜国政。今因欲买姜岩田丘,价银不足,自愿将乌慢 [1] 田一丘卖以 [2] 加十寨姜虎明名下为业。当日三面议定实价纹艮(银)一十二两正。自断之后,不许外人争论。如有此色 [3] ,俱在卖主向前理落。所买所卖,二家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此断约以为后照。

乾隆十贰年十一月十七日 立

(注: 姜老乔

姜乔岩

姜寿熊

凭中 姜富宇④ 吃捆艮(银)⑤三钱

老欧

代书 姜国政

④姜富宇,文斗下寨人,系文斗最早势族“三老家”的创始人,活动于清乾隆至嘉庆年间,善于经营木材。

⑤捆艮(银),即中介银,历史上清水江一带山林土地买卖时,买卖双方要给从中说合的中介人一定的报酬,数目多少不一。一般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有时也由率先提出买或卖的一方支付。)

外比 [4] :嘉庆五年二月姜廷得作价拾二两,付与廷得管业。

廷芳 笔


[1] 乌慢,加池附近的一条小溪,距村寨约1.5公里,也写作“乌漫”“污漫”“归漫”,加池苗语称“ōu màn”。“乌”“污”均读“欧”音,苗语意为水;“慢”,苗语意为豺狼。“乌慢”,苗语意为狼出没的溪边。

[2] 以,即“与”,加池等地苗腔汉语读“与”为“以”音。

[3] 此色,指“这种情况”。

[4] 比,系“批”字之误。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