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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池四合院文书综述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8498字

加池四合院文书综述

一、加池四合院

加池,亦写作“加什”,苗语意为居住在半坡的苗家,是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的一个苗族小村。在历史上,加池属于今锦屏、黎平、剑河三县交界的青山界大山周边的古四十八苗寨之一,同时与锦屏县河口乡塘东、瑶光、韶霭,偶里乡云照,平略镇岑梧以及固本乡宰格6个古苗寨有着类似款约等传统自治组织的密切关系。清康熙中期,加池与附近的文斗上寨、岩湾等苗寨主动向黎平府“输粮附籍”,被拨属黎平府龙里长官司管辖,从而结束了其“化外”历史。

加池村位于清水江(三板溪电站水库,以下简称“水库”)南岸的半山腰上,距锦屏县城水路35公里、公路55公里,从江(水库)边到村里约有1公里的坡路,海拔约600米。东邻文斗村,南靠中仰村,西隔清水江(水库)与锦来村党样自然寨相望,北隔清水江(水库)与南怒村相望,东北与岩湾村相接。2014年全村有198户,886人,90%左右为姜姓,其他为马、王、杨、唐等姓。全村土地总面积约10100亩,其中60%左右为林地,三板溪电站建设淹没其林地1700多亩。至今仍有林地4700余亩,农田370亩。该村的经济过去以农业为主,林业是重要的补助。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实行天然林保护政策,对林木实行“禁伐”后,传统林业不再是其经济的重要补充。现在,人们多外出务工,务工收入已成为该村最重要的经济来源,约占全部经济收入的65%。

加池村的房屋基本上依山而建,面向清水江,多数人家打开窗子即可清晰地看见下边碧绿蜿蜒的清水江(水库)。在该村,至今仍保存有一幢完好的杉木四合院。该四合院坐落在村西角,坐南朝北,东侧有一口水井和一眼水塘,水井供应全村的饮用水,水塘则供村里水牛夏天洗澡;西侧有一群红豆杉、枫等参天古树;上边为梯田,下边是田冲。四合院为青瓦顶楼式纯杉木建筑,横排5间,长14.8米,进深19.6米,占地面积290平方米。在结构和布局上,前面为堂,后面为正屋,两边为厢房。正屋为五柱七瓜重檐悬山顶三层结构,前堂和厢房为三柱五瓜单檐悬山顶两层结构。进大门穿过前堂即为一个长11米、宽5.5米,镶铺青石板的长方形露天天井,天井四角有古钱状的排水孔,水通过暗沟排出屋外。前楼和后屋的一楼为杂物间,用以堆放农具和柴炭等物(过去也圈关猪牛)。二楼由一条宽1米的环形内走廊将前堂、正屋和两边厢房联通。正屋中间的为堂屋,东侧后间为火炉(厨房兼生活起居室),余为卧室。厢房东边为客房,西边为书房。前堂为饭厅。走廊的外面雕有“福”“寿”“禄”字和“卐”型符号,手工简洁流畅。走廊内侧窗户和走廊上方檐下均雕有花草动物图形,手工细腻,形象生动。堂屋即客厅,是家庭讨论重大事务和接待重要宾客的场所。过去,堂屋两边的柱子上均挂有金字抱柱对联。现客厅中仍维持始建时的大致布局:正中有一个直径1.5米的象脚大圆桌,两侧各排有四根清式靠椅和一把茶几,后面为神龛,神龛上摆有瓷制祭器。神龛、圆桌、靠椅均雕有精致的图案。正屋三楼两侧前面为未婚子女的卧室,后面则用作老人的卧室和存放平时不大用的生产和生活工具。正中部分平时空着,有喜事时用以摆设酒席。房屋二、三两层楼的楼板均为双层,顶瓦亦系双层。

四合院修建于清光绪三年(1877年)。当时主人姜恩瑞(又名姜宗保)家业正盛,在加池村属富户之一,但人丁欠旺,姜恩瑞已是第二代单传。而他年过三十,连生四女而无一子,心里甚是不安。光绪元年(1875年),湖南阴阳先生张炳兴游历到文斗,已近乎无奈的姜恩瑞闻讯便怀着一线希望向张先生求助。张先生经过一番认真考察,建议择于今址“起大屋,接晚秋瓜”。姜恩瑞遂迫不及待地在今址兴土木建大宅。纵然姜恩瑞家杉山众多,木材丰富,但他仍不惜重金到10公里外的扒洞选购更上等的木料。尤其是用于正屋堂屋的两根中柱,选用极其贵重的紫檀木。经多方寻访,最后在七八公里外的冒哨冲购得。运至半路,有一根被一位妇女无意踩踏,遂废而重新购买一根(当地风俗,建新房用的中柱、宝梁木严禁妇女跨踏,否则不吉利)。四合院由湖南宝庆(今邵阳)孙、伍等有名工匠负责建造,孙姓师傅率8名工匠负责房屋的设计和木工以及家具制作,伍姓师傅则率两名工匠负责石瓦。在张炳兴的精心指导下,四合院建设前后历时3年(先建后面正屋,再建前面堂楼),光绪三年(1877年)竣工。四合院竣工后,恩瑞盼望已久的“晚秋瓜”男嗣姜源淋果然出世。

四合院在建筑上,既引进了湖南地区汉族建筑的风格,同时又继承了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苗族建筑的风格,是湖南汉族建筑文化与清水江中下游林区苗族建筑文化的完好结合。

从四合院保存的诸文书中,对这家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清康熙年间,姜甫元、甫明、甫臣兄弟是该家族有文字记载在加池的最早先祖。姜甫元之子姜合保活跃在雍正年间至乾隆中期。这时候清水江的木材贸易已开始繁荣,他于是积极投身到木材贸易的新潮流中。姜合保的次子姜廷德(长子姜廷方)进一步光大父业,积极从事山林转手倒卖和小额木材买卖,也不时驾排下运“三江”售卖,同时还大量置放高利贷。和当时的大多数农民一样,姜廷德所赚取的利润大多用于购置山林田地。从乾隆到道光年间,他共计买进山林土地三百多块,奠定了其家族的经济基础。廷德生有两男两女。长子开明(1795~1857)从小随父从事山林及木材买卖,也充当排夫,其经手买进的山林有一百多块。次子开科22岁时因放排丧命清水江,留下遗腹子凤鸣,家业遂由开明掌管。然凤鸣也是寿命不长,在与格翁村富室范文通之女成家并遗下独子恩瑞后,也在22岁时匆匆离世。姜恩瑞成年时,正值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战争动乱后期,加池寨被黎平府强行编入地方团练中营(清水江著名的“三营”之一)去抵抗台江张秀眉、天柱姜应芳率领的苗、侗族农民起义军。根据“有人出人,有钱出钱”的政策,作为独子和加池村富户之一的姜恩瑞,在捐献出百分之三十的田产后,仍被迫充当团丁参加打仗。因顾虑自己已是两代单传,尚未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故在打仗中总是冲锋在后而撤退在先。战乱结束后,姜恩瑞利用所余家资建了这座四合院。在四合院建成的当年,姜恩瑞盼望已久的承嗣人姜源淋出世。此时,清水江的木材贸易在经过二十多年因战乱导致的萧条之后空前繁荣,心病已除的姜恩瑞便悉心投入木材贸易大潮中,倾力从事山林转手和木材买卖。随着木材生意越做越大,他甚至还自取名号为“五礼行”,打制一把名为“洪顺”的山印用于收购木材(山印,因形如斧子,也称作“斧印”,山贩在山间或江边购买得木材后,即在木材上敲上该印,以标识木材的权属)。光绪中期,姜恩瑞的家业较前几代人都空前盛大,长公姜开明那一支的山林田土大多数被他收买了过来。惟一的香火继承人姜源淋成家以后,也在姜恩瑞的指导下从事山林转手和木材买卖。但好景不长,清代后期至民国中期,清水江的木材贸易起落不定,尤其抗日战争期间更是长期萧条,姜源淋与大多数加池人一样,无生意可做,兼之子女众多(生育盛荣、盛华、盛富、盛贵、盛昌等五子三女,按“五丁抽二”的原则,两个小儿子于民国中期被抽出当兵,均有去无回),家道于是日渐式微。1952年土地改革时,依照当时所拥有山林土地情况,姜盛荣、姜盛富、姜绍烈(姜盛华之子)兄弟叔侄都被划定为中农成分,山林土地基本不动。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他们所有的山林田土均悉数无偿交归集体。到2014年,四合院的后人计有6户,36人,除绍平、绍卿两人搬出四合院外,绍烈、绍奎、绍榜、绍勇仍居住在四合院中。

二、四合院文书的基本情况

2001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笔者发现加池四合院中还保存有大量的旧契约等文书。这些文书置放在三楼空荡荡的大通间边上,用一口高与宽约50厘米、长约80厘米的大樟木箱装载,箱子上积满灰尘。当时文书存放得十分规范,大包里面有小包,有的小包里面还有小包。大包用家机布单独包捆(包布为四方形,其中一个角捆一根麻线,麻线末端拴一枚铜钱),包上写有包里文书内容的简要概括文字。中包和小包或用布包,或用纸包,用麻线或糯草芯捆扎,包面上书写山场田块名称和包内契约的大致内容。小包里的文书都折成宽4~6厘米、长约20厘米的长条形状,有的面上写有如“某某山卖契”“某某山佃字”“某某山清单”等字。在契约、合同类文书的左上角大都贴有一张小红纸片,红纸片上写有山场田块的名称,如“某某山佃字”“某某山合同”等。文书的管理者姜绍烈老先生介绍说,过去契约文书皆按照山块分包,小包里即是同一块山场的所有契约(包括卖契、佃契、合同、清单等),大包则是相邻山场的契约文书,在契约以及包上写字,其目的是便于查找。因山场进出变化等原因,过去老人每隔几年就要清理一次(姜恩瑞即做过多次清理)。旧时,契约等文书都由家里长子保管。四合院家庭众兄弟中,姜绍烈年纪最大,所以就由其管理契约等文书。姜绍烈说:“因家里有些山场,祖父和父亲都曾交代,家里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无论如何要先救出装契约的箱子。1956年‘合作化’后,山林田土交归集体,这些契约文书对山林田土的管理也就没有什么用了。”

当时,笔者正奉命负责锦屏县政府与中山大学合作收集整理锦屏民间契约等文书事宜。笔者多次走访加池四合院,向姜绍烈、姜绍卿等四合院的主要成员做思想工作,动员其将所保存的文书交给县里(县契约征集办公室)整理和收藏。经多次做工作后,2001年8月,姜绍烈、姜绍卿兄弟终于同意将所有的1200余份契约等文书悉数交到县契约征集办公室,从而奠定了清水江文书(锦屏文书)征集工作的基础。此后至2012年的11年间,笔者多次走访姜绍烈老先生,请他指点其家族契约等文书中所涉及的地名、史事及人物,进而与其结下深厚的忘年情谊。

四合院的文书以契约类为主,约占总数的八成。其时间跨度从清乾隆中期到20世纪50年代,前后将近两百年,跨越7代人:姜廷德—姜开明、开科兄弟—姜凤鸣—姜恩瑞—姜源淋—姜盛富兄弟—姜绍烈兄弟。其内容以林业类为主,涉及土地制度、租佃关系、分配制度、赋役制度、宗法制度、司法诉讼、地方法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具体可以分为田土权属转移契约、山林权属转移契约、租佃契约、山林股份分成合同、林业收益分配合同、分家析产关文、银粮借当契据、家庭收支登记册、山林登记簿、山林和社会治安管理的乡规民约、山林权属等纠纷调解裁决和诉讼状词及官府的裁决、官府文告、信函、丧葬法事活动情况记录、地理命理课单等。诸文书中,有的在时间上有很强的连续性,有的山块从清代乾隆中期至清末一百多年中的每次权属变化都清晰可鉴。从诸文书中,可以清理出姜绍烈家族自清康熙年间至民国末年两百多年的发展脉络,使我们能全面地了解到四合院家族近两百年间的经济、生活以及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基本状况。

在四合院文书中,有两件文书颇为特殊:一件是落款为“五礼行加礼”的3本山林座簿,另一件是汇集清道光中期格翁等村寨民众联合诉斗河口巨富“姚百万”的状词稿《益我斯文》抄本。座簿即是山林田土登记清册。“五礼行加礼”座簿记录了姜廷德家族从清乾隆中期到宣统年间一百多年所购进每一块山林和土地的情况,共分为3册:第一册簿名“业来滚滚”,订于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三月,记录了姜廷德、姜开明父子在嘉庆七年(1802年)至同治年间买进395块山林的简要情况;第二册无簿名,订于清咸丰九年(1859年)正月,收录了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至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68年间,姜廷德、姜开明父子等对涉及尾圣等57块山场的山林买卖、租佃、股份分成的契约245份;第三册簿名“万山归来”,订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冬月,记录了光绪至宣统时期姜恩瑞、姜源淋父子经手买进116块山林的简要情况。从这几本座簿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四合院家族经济的发展轨迹。

清代中期以后,随着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发展,封建林业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吸引来了湘赣等地大量的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迁移这里,在带来先进的封建商品经济和封建文化意识的同时,也使这里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和文化意识的差异以及利益等方面缘故,汉族人来到这里不久,便与世居的苗、侗族发生摩擦甚至斗争。河口巨富“姚百万”的兴衰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姚百万”(姚继周父子)是清乾隆后期从江西迁来,在锦屏因从事木材贸易发家的清水江第一代富商,兴盛时所拥有家资(银)逾百万两,“姚百万”名号因此而得,其财势在清水江流域地区至今仍无人能及。但“姚百万”却在道光中期被格翁、塘东等周边民众联合起来告垮,其故事至今仍盛传不衰。《益我斯文》抄本是木材流动下的清水江流域社会经济变迁与人群互动的真实反映。2008年,笔者在格翁范培权家收集到另一集诉姚百万状词稿,是诉讼姚百万事件的核心人物范金亲手抄录,内容与加池四合院的《益我斯文》抄本有所不同,二者互相补充和印证。

三、四合院文书的特点

加池四合院文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林业特色。在四合院的1200余份文书中,有75%左右是记录和反映林业以及关乎林业方面的。其内容包括:①山场和林木所有权的转移;②林业土地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③木材贸易;④林业收益分配;⑤林业产权纠纷以及解决形式;⑥林业生产技术及管理。这些内容,涉及林业的基础土地和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林业生产上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的调整与分配。从四合院诸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第一线从事林业生产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合理体现,是林业能否得到发展的关键。锦屏县是我国南方重要的传统人工林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是国家林业政策的试验地。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在这里进行了数轮林业体制改革,探索林业发展的新路,其最主要目的也是让林农的应有利益得到科学合理实现,以激发其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加池四合院的这些涉林文书,其实就是一部活态的人工营林史,对当今发展生态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第二,白契多,红契少。在四合院的契约类文书中,盖有官府铃印的“红契”共有128份,约占总数的12%。其中,田契36份,约占田契总数的35%;山场卖契92份,约占山场契总数的19%。诸“红契”散现于清嘉庆年间、道光年间、光绪年间以及民国时期。众所周知,“红契”是官府对民间经济发展影响的形式和结果。清乾隆、嘉庆、道光年间以及民国时期,官府都发出告示,要求民众持土地房屋等权属转移的契约文书到官府验证,缴纳契税,但加池等地因地处边远,响应者寡。出现“红契”,反映出国家与清水江流域地区在经济上的双向互动。白契占大多数,则更是反映了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影响力的相对薄弱和少数民族朴素诚信意识凸显的社会状况。

第三,归户性。归户性是清水江文书的一大特点,而加池四合院文书则更是清水江文书归户性的典型和代表。在锦屏、黎平两县,有关部门在民间文书的征集中,也发现有保存上千份的大户,但那些都是一个大家族若干户(数十户)公共的,涉及面较广,而四合院文书的所有者则仅为姜绍烈六兄弟。而且,目前仍健在的姜绍烈老先生,自己即是相当一部分文书产生的见证者和文书中的当事人,他对诸契约中涉及的山场田块和事件大多了然于胸(姜绍烈父亲去世得较早,其年轻时候曾伙同其伯、叔等一起买卖山林,佃种他人山场,也亲自同他人订立过契约)。从某种意义上说,姜绍烈本人也是四合院文书的一部分,是四合院文书在1952年以后的延续。

正是由于四合院文书连续、系统和完整的归户性特征,把时间性和空间性有机地统一到了一起,使我们可以把握这个家族历史发展变迁的内在脉络,深入到一个真实、立体的历史现场,继而窥视到清水江区域社会变迁的某些侧面,以更加透彻历史事实。

第四,归地性。所谓的归地性,即是将契约文书根据山场地块的不同来分包保存,就如同按文件类别的不同来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一样。因为这种归地指向的历史遗存有某些原生的内在关联,使得契约文书既系统完整又脉络清晰。如上所述,笔者最初发现四合院文书时,其契约类的归地性十分明显和突出,各山场、田(地)块的契约均单独分包。如,一块山场的契约包括该山场的卖契(包括上手契)、租佃契、山场股份清单、山场林木款分配清单、权属纠纷解决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等;田(地)块的契约包括卖契、典当契等。在四合院的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四合院家族过去的山场大部分集中在加池村西南面2~4公里的清水江南岸一带,具体地名有党样、乌什、刚套、党周、培鸠、乌漫溪和寨脚半坡一带及江对面的莲花山、伟包等,农田则集中在寨后山的补省、里丹及村寨附近一带。对这些地块,姜绍烈老先生无不了然于胸。但遗憾的是,在后来的整理中,工作人员未能按归地性来立卷(因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只能按时间先后顺序来整理立卷,这对于四合院文书的价值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很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合院文书的归地性特征,不仅为以实地调查和文献解读相结合的学术路径打开了方便之门,以实现对清水江流域“地方性知识”的深度描述,还可为从微观视角开展实证研究锦屏地区林业经济历史提供真实而可靠的材料,这对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提高农林作物生产技术大有裨益。

第五,文书书写欠规范。在加池四合院的文书中,有不少书写很规范而且字体很漂亮,但有近六成的书写不是很规范,有的表述前后相互矛盾,有的错漏字和病句很多,如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的《姜宗义偷盗戒约》,总计有102字,错别字竟有11处之多。文书书写不规范和错漏字、病句多,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两个现象:一是汉族文化教育已在加池等清水江流域地区有了很大的发展,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农民已逐步掌握汉文化,书写契约文书已不再是少数文化精英的专利;二是随着木材贸易的发展,中原地区的封建契约文化已广泛传播到这里并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和掌握,清水江流域的契约文化业已形成。

第六,汉字记苗侗音。加池一带是传统的苗族社区,群众的日常生活用语至今仍是用苗语。在四合院的文书中,夹带有很浓重的苗语色彩,尤其在地名和人名的记录上最为突出。在苗语地名和人名的记录上,文书中大多采用汉字记苗音的形式,即是将苗语地名直接用相同或相近读音的汉字记录下来。对于找不到相同或相近读音汉字来记录的苗语地名,就直接将此地名或人名意译成相应的汉字。加池南面3公里即是侗族村寨中仰,加上清嘉庆至道光年间,贵州天柱、湖南会同等侗族地区有不少侗民迁移到加池、文斗一带,向此地山主租佃山场造林,成为新居民。在这部分人群的影响下,加池有不少地名和人名夹杂有侗语的含义。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是由于文书书写者对汉语和汉文掌握较少,以致有的苗侗语地名和人名的记录与原来本意相差甚远,这就给后来的研究者造成了相应的困难。

地名是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的重要载体。从四合院文书所记录的众多古苗语地名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带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子。这些地名的产生和演变,对于研究这一区域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嬗变提供了相关的支撑。

第七,具有现实利用价值。笔者了解到,在锦屏县,1952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林业政策先后发生了4次较大的变革:①1952年实行土地改革,将山林土地分配给农民。②1956年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将农田山场全部无偿收归集体,对林木则采用折价购买的形式收归集体(但因多方面原因,大部分林木实际上只折价而未能兑现),1958年“大跃进”时更是将山林无偿交到更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原有的管理秩序。③1961年实行“四固定”,将上交到公社或大队的山林退回到生产队,归生产队所有。在山林土地的运动过程中,都没有完善的手续,有不少山林是指手为界。④1981~1986年实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集体山林管理责任制),又将大部分集体山林的经营权以承包形式分到群众手中。

林业问题较农业复杂。由于政策变革频繁,而且每次变革都不彻底,以致山林权属纠纷频繁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问题。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明确规定,要求以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四固定”和林业“三定”4个时期形成的历史材料为主要依据。然而在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四固定”中,由于工作草率等诸多原因,大多未存留有档案材料;林业“三定”中又因工作赶时间、欠细致等原因,出现很多的错漏。所以,在调查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实际工作中,如果双方都提不出这4个时期的档案材料时,就只有翻出旧契约文书来作为依据了。因此,四合院的契约文书在当今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中,依然还能发挥其特定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四合院文书就曾先后多次被加池村的干部翻出来提供给上级政府和审判部门用作处理该村在乌什、党样一带与邻村山林权属纠纷(尤其是三板溪电站水库淹没山林权属纠纷)的参考依据。

总之,加池四合院文书是清水江文书的典型和代表。通过这些文书,我们不但可以管窥到清水江文书的概貌,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加池苗寨乃至锦屏等整个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清代中期至民国后期两百年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轨迹。而且,我们还可以从中提炼出有益的成分,为当今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借鉴和帮助。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