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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
所属图书:《贵州旅游文史精编·东部卷(铜仁 黔东南)》 出版日期:2013-01-01文章字数:4253字

清水江文书

多年行走于清水江两岸,听惯了苗家飞歌和侗族大歌,看惯了木鼓舞和锦鸡舞,近闻“清水江文书”可以毫不逊色地列为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档案、徽州文书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六大发现,于是借省政府参事调研“清水江文书”的机会,零距离目睹到了这一盛大的文化现象。

一个原始契约型社会的活化石

所谓“清水江文书”,主要指大宗遗留在清水江中下游民间的古旧土地、山林、木材、房屋等财产的买卖、典当、经营、分成、分家的契约与合同文本,以及族谱、家书、乡规民约等文本和碑刻;其次包括地方官府发布的告示、判辞、税契、执照、账册等文本和碑刻。其数量之宏大,系统性之完整、内容之丰富、民族性之独特,正在国内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笔者先后走进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剑河、台江等六县档案馆,当管理员将裱糊装订成册的古旧文书从柜子里取出时,看到书写在发黄草纸上那一页页工整的毛笔字,让人首先获得古旧书帖的美感享受。其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为独特的当数林地契约与合同,其中如:

据介绍,这份“分成合同”是“佃山契”的补充协议,原契约规定佃种人对其所种杉树要5年成林,否则“栽手”就失去其股份。当5年成林后,地主与佃户又需重新订“分成合同”,重申当初的分成股份,一般按主六佃四分成。佃户如要出卖其股份,需先卖给地主,地主不要后,才能另卖他人。如:

这些看似平常的林契,在清水江民间藏有成千上万件,折射出当地人一系列利用自然、保护生态平衡的闪光足迹。看到这些文书,让人明白了一个道理,正是先人们不断地栽树,才保住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黔东南生态环境。

2009年12月,新华社据此发表了题为《一纸林契:五百年砍不败的青山——贵州省锦屏县林权制度变迁调查》,报道了林契在当地林业发展史上的作用,以及对现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启示和借鉴,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将“清水江文书”在国内外进一步宣传开去。

除了独特的林业契约外,生活在此方的侗苗人民,大凡涉及土地买卖、建屋造房、财产典当、兄弟分家、男婚女嫁、拜师学艺、祭祖求神等民间百事,多有文书约定,做到“口说无凭,立此为据”。加上乡规民约、族规家规等文书,无不展现其内部思想道德和经济文化的追求和操守。这样一个原始契约型社会的活化石,让当下的研究者们惊叹不已。

一幅黔木出山的波澜长卷

站在锦屏县皇木坳,联想到县城清水江边飞山庙里的那面“八步江规”石碑,一幅从“皇木”发展到“商木”的波澜壮阔的放排长卷,历历重现在眼前。

据史料记载,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一支为镇压婆洞林宽侗苗造反的官军,从洞庭湖溯沅江进入清水江后,被“丛林密茂,古木阴稠,虎豹踞为巢,日月穿不透”的深山箐野景象所震撼,清水江“古木阴稠”的消息就这样传到了朝廷。之后在修造乾清宫、坤宁宫等工程征用的“皇木”中,锦屏古大杉木被首次放排沿着清水江顺流而下,经沅江入洞庭湖,进长江转大运河直放北京。从河口韶蔼村发现的《皇木案》手抄本中,今人还能读到明清两朝时湖广、贵州被征派“皇木”的部分请示、报告和批文。黔地产好木的消息,又首先通过“皇木”的放排,传向了大江南北。

湖南木商捷足先登,打响了黔木出山的商战。到清雍正七年(1729年)官府正式介入,在史称“内三江”的卦治、王寨、茅坪及“外三江”的岔处、远口、三门塘等沿江码头开设木市,收取税银。由于竞争激烈,“内三江”与“外三江”爆发了200多年的“当江”“争江”史,到了嘉庆二年(1797年)春才达成和解,并在卦治江边立下《奕世永遵》碑,各方共同遵守。为理顺放排秩序,保证各方基本利益,光绪九年(1883年)相关方面所立的《八步江规》约定:在清水江支流亮江上,从头步寨到八步寨之间实行“分步”放排措施,同时各家木材用打各自的“斧印”进行识辨,使运输水道井井有序。

500年间,清水江成为黔木出山的最早和最大的通道,那如黑云压江般的木排,白天飘布幡,晚上亮油灯,加上放排人的号子络绎不绝,顺流而下,何其壮观!除了“皇木”外,更多的是“商木”,使得沅江、洞庭、长江、大运河两岸及其纵深地方的木市上,时有古大黔木亮相。到了当代,北京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国家重点工程中,均有黔木立下新功,不同的是用汽车拉、火车运,很难看到放排的壮观情景了。

“五百年砍不败的青山”,从前得益于先人们的林契文书,而今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好政策,若没有后者,在极“左”路线下,青山早已砍败了,这也是我们今天在赞美“清水江文书”时感到庆幸的大事。

一件百年前“分田佃户”的奇事

三穗县档案馆里,光绪二年(1876年)的一条长2米余、宽2尺左右、盖有大红官印的“通知告示”令人震撼。虽然部分字迹已腐损,但从字里行间仍可清楚看出当年发生的一件奇事:分田佃户。

文书中出现两个名词:“逆产”“绝产”。前者意为“叛逆”之家的田产,后者意为“绝后”之家的田产。反映了“咸同大乱”后的社会问题,有的人家自然死亡无后续之人,有的人家因参与造反遭到镇压或逃亡了,这两部分田产被官府没收“充公”后,由于闲置未及时处理,于是出现了一些“不肖之徒”,他们编造伪证,愚弄苗民,私下把一些田产进行买卖,从中牟利。官府发现后予以取缔,于是将这些田产分给有劳动力的佃户耕种,并按规定缴纳皇粮国税。“通知告示”最后写道:“各户俱务农桑,兼事诗书,将来科甲连绵,为名儒名宦,是则本府期望于苗民者无穷也,禀遵奉行,特示所有落户田产另榜开列。”

在“另榜开列”的其中一榜上,密密麻麻开列出近200家佃户名册,以“挑”为田亩计量单位,分别注明佃户姓名、所佃田产位置、挑数及四临地界,特别强调“不得越占他人地基”。从这幅巨大的文书里,活现出当年的一段“土改”故事来,令人称奇。

一笔可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遗产

1956年出版的《黔东南木商文化资料汇编》,很早就对外披露了明朝至民国时期当地大宗民族民间文书遗存事实,虽然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内外少数学者在锦屏县开展田野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并出版了部分文书影印文集,始称“锦屏文书”,由于势单力薄,未成气候。在越来越多学者的接力推动下,“锦屏文书”于2006年终于被纳入政府层面进行征集馆藏保护,2007年将清水江中下游的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剑河、台江等6县列为文书馆藏县,由政府出资,进一步向民间征集文书馆藏,取得重要突破,目前6县馆藏文书共计已逾10万件,其中半数以上已整理出来并裱糊成册,等待影印出版。据估计还有20万件以上的文书仍珍藏民间,征集工作任重道远。“锦屏文书”外延的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学者效法“敦煌文书”“徽州文书”的称谓将之改称“清水江文书”。“徽州文书”的发现与《黔东南木商文化资料汇编》处在同一时期,但“徽州文书”早已盛名天下,而“清水江文书”才开始姗姗步出深闺。

据黔东南州档案馆馆长杨通永透露,“清水江文书”抢救与保护工作被提到了政府层面,取得今天这样的好成绩,忘不了省政府参事、贵大文化书院院长张新民先生的及时呼吁,他于2005年以致公党省委名义,向省政协递交了《关于“锦屏文书”抢救与整理的建议》提案,新华社据此刊印了内参,引起国务院和省有关领导重视,2006年由中央和省、州配套1800万元兴建“锦屏文书特藏馆”,建成后将成为“清水江文书”研究中心。

如此大宗的文书遗存现象,震撼了无数的中外研究人员,许多专家认为,“清水江文书”填补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几项空白:一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无系统契约文书的空白;二是林业生产经营无系统历史文献的空白;三是无汉字系统记载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生活的空白。如果说徽州文书是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档案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五大发现,那么“清水江文书”可以毫不逊色地称为是第六大发现。只要树立起自己的文化自觉和自信,贵州就很有希望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强省。

梁启超先生早就指出,二十四史是二十四家帝王将相的家谱,是一部帝王将相改朝换代的历史。在这些正史的宏大叙事中,只有重要历史人物的活动场景,没有普通民众的记录。要了解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就要搜集民间文书,从买卖契约、账本、家谱、书信、收据、分家文书等资料中,窥见民间的历史记忆,复原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民间社会生活。

张新民先生认为,“清水江文书”除了具有“窥见民间的历史记忆,复原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民间社会生活”这样的根本属性和价值外,还附着有两个不可或缺的属性和价值。一是“书法”水平较高:由于文书均为毛笔手写传世孤本,实为天地间仅见之物,其中有的书法功力深厚、谋篇布局很美,完全有可能鉴定为国家一、二级文物。二是“归户性”极强:“清水江文书”多为当地居民以“实名制”方式记录下来的契约活动,一旦流失出去,找不到其“根”后,其价值就会被大打折扣。因此,采取原地保存、原件归我、影印出版供研究、成果共享的措施,应是“清水江文书”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原则。他建议我省有必要出台地方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清水江文书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大财政支持,使之早日影印出版。

清水江文书于2010年2月22日入选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名录》,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贵州旅游文史精编·东部卷(铜仁 黔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