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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蒙古族概况
所属图书:《贵州世居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下》 出版日期:2017-10-01文章字数:字

第一节 贵州蒙古族概况

蒙古族在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以游牧文化著称的民族。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的《中国少数民族》(修订本)中对于中国的蒙古族是这样记载的:“蒙古族有人口约581万人,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河北等省自治区的各蒙古族自治州、县。此外,还有少数蒙古族聚居或散居在宁夏、河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市自治区”“蒙古族形成于13世纪初,最初只是蒙古诸部落中的一个以东胡为族源的部落所使用的名称,后来逐渐吸收和融合了聚居于漠北地区的森林狩猎和草原游牧部落,发展成为这些部落的共同名称。‘蒙古’一词是‘忙豁勒’的音变,最早见于唐代……”“蒙古族是中国北方古老的游牧民族……” [1]

在《贵州省志·民族志》中,对蒙古族是这样记载的:“‘蒙古’最早见于唐代,史称‘蒙兀室韦’,源于古代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域的一个部落。公元840年,回鹘汗国崩溃后,该部大部西迁,逐渐与留在蒙古高原的突厥语族后代融合。12世纪时,这部分人繁衍分布于今鄂嫩河、克鲁伦河、土拉河上游和肯特山以东一带,组成部落集团。当时,同在蒙古高原上的还有三个使用蒙古语言的部落和三个信奉景教的蒙古化的突厥部落。蒙古诸部经过不断战争及内部首领权力之争,铁木真完成了对诸部落的统一,1206年被推举为蒙古大汗,号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从此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蒙古族产生了。蒙古汗国建立后,先后灭掉了西夏和金。1271年改蒙古国号为‘元’。1279年灭掉南宋统一了全国。蒙古人依靠设立行省来统治管辖各地,大量蒙古官僚和士兵也因此散居各地,随着时间推移许多人也落籍为当地的世居民族。西南三省的蒙古族大多是当时落籍在当地的蒙古族人后裔。” [2]

在《中国少数民族》(修订本)的记载中,没有散居贵州省的蒙古族人的记录,因在该书的编撰之时,贵州省还没有在贵州省本地“识别”蒙古族人。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贵州省全省的蒙古族有719人,多因工作进入贵州。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贵州省有蒙古族约2.4万人,这些蒙古族人多是1985年新的民族识别而来的。我们在调查中得知,这一次的民族识别的“起因”源自于毕节市大方县的“余姓蒙古族人”,是他们最早提出贵州省的余姓是“铁改余”而来的铁木真的后裔,要“返本归源”,恢复为蒙古族。这在《贵州省志·民族志》中有比较详细地记载:

就是这个“批复”使大方县的蒙古族人一下增加了万余人,一时间,石阡县、思南县、黔西县等的余姓群众,根据他们所拥有的《余氏家谱》,统统改族籍为蒙古族。

贵州省蒙古族人从1980年的719人,到1990年的约2.4万人(2010年有较大增加),主要就来源于此。蒙古族最多的三个县——大方县、思南县、石阡县蒙古族人口占全省蒙古族总数的77%(1990年)。主要是以余姓为主,余姓的蒙古族占全省蒙古族的80%以上。仅大方县的余姓蒙古族就占全省蒙古族总人口的46%。” [4]

据调查,贵州省蒙古族的这次识别是根据余姓家谱为依据而进行的,最早由大方县的余其鸳、余洪涛、余尚谦、余尚书、余尚友等人联名提出申请。“1983年1月29日,大方县余其鸳、余洪涛、余尚谦、余尚书、余尚友联合签名正式提出申请返本归源,恢复蒙古族族籍,此事得到大方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了专人进行调查研究。余姓恢复蒙古族族籍的主要根据是余姓家藏族谱和该姓强烈的民族认同意识。” [5]

大方县余姓保存下来的嘉靖三年(1524)撰修的《余氏族谱》谱序载:

1851年续修的《余氏家谱》小引写道:

以《余氏家谱》为族谱的余姓群众,他们的共同点是,族谱的记载与他们的心里认同相吻合。在姓氏渊源上,为了藏匿原来真姓,由原来的“铁”改为“金”然后去掉“金”下面的一横改为余姓。他们确信自己是胡人。余姓家族对自己的子女和后人很注重家庭教育,从小就教他们背诵族谱中联诗盟誓的诗词,以期世代牢记。 [6]

《贵州省志·民族志》中的记录,与我们在大方县调查得来的资料完全相符,即《贵州省志·民族志》完全采用了他们的家谱资料。

于是,《贵州省志·民族志》认定:“蒙古族进入贵州的时间,应该是余姓蒙古族进入贵州的时间。根据《余氏家谱》和大量墓碑证明,在明末清初,由于四川发生动乱,余姓由四川辗转迁入贵州毕节地区的大方、黔西等地和铜仁地区的思南、石阡等地,落籍为业。贵州省蒙古族最多的大方县,在民族识别工作中,经过调查,发现全县基本上各个乡(镇)都有蒙古族分布,他们均由四川辗转迁来。” [7]

以下为大方县各地余姓蒙古族的分支:

六龙燕坪的余姓和理化乡余姓于明末迁来贵州遵义,辗转迁居黔西沙窝,后又迁居大方九里箐,然后分居龙燕坪、理化。

达溪镇的坝子和新寨的余姓,系由四川南通永宁府东荣里二甲地名抄手岩迁至大方达溪镇的坝子和新寨一带居住。

达溪镇的烂田湾、瓢井镇中洞的余姓,系由四川内江、成都、宜宾辗转迁至叙永然后迁到大方。

达溪镇的雨沙、堡朵、余家寨的余姓,系由四川到遵义迁石笋、白岩脚居住。

百纳乡撮坝的余姓,系经商来六龙白岩脚到撮坝居住。

高枧、瓢井镇下寨的余姓于明崇祯二年(1629)八月,因盗贼四起,由四川古蔺举家迁往大方余家塘定居,然后散居的。

八堡乡甘沟余姓,系由四川重庆来黔经商,在毕节海子街、小坝被盗,流落小坝后到八堡乡甘沟定居。

兴隆乡的石板二合岩余姓,乾隆三十五年(1770)由四川嘉定府迁居到遵义绥阳桑木坝然后迁至大方。

马场镇的牛场方井余姓,由四川迁至大方余家塘,后移居到方井。

铜仁地区思南县、石阡县的余姓蒙古族亦多,据族谱,明末清初时,其祖先由江西经四川辗转而来。祖先为三兄弟,即余朝德、余朝拨、余朝三,余朝三定居思南县塘头镇,后又历经辗转,分布在今思南县的大河坝、英武溪、张家寨、许家坝、大坝场、塘头等地,石阡县的孙家坪、龙洞、坪地、中魁等地。

以上亦为《贵州省志·民族志》采信并记录。

从贵州省蒙古族族源关系来看,贵州省的蒙古族为元时在西南地区遗民的后裔,但从迁徙的历程来看,它既是一个族性隐藏、文化隐藏的过程,亦是一个从游牧生计方式到山地农耕生计方式转变和演化的过程。因为有这样一个过程,生活在贵州省等西南地区的蒙古族人与仍然生活在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人相比,其生计方式、文化属性等诸多方面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以为,贵州蒙古族应该是一个特定的族称概念,有其自身的特性。

贵州蒙古族在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已经超过了3万人,这一部分蒙古族人是中国蒙古族人的一个特定组成,即已经完全“山地农耕化”了的一个群体。对于这样一个群体,贵州省按照“入黔100年”即为“世居民族”的不成文的惯例,把这批蒙古族人亦视为贵州省的“世居民族”。

在《贵州省志·民族志》中,仍然按照“体例”,把贵州蒙古族的基本情况分为“族源、人口及分布”“社会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生活习俗”等五章来进行论述。

根据实际的田野调查和《贵州省志·民族志》的记载,我们把贵州蒙古族概况分为贵州蒙古族生态环境、生计方式、婚丧礼仪、节日习俗等四个方面来进行叙述。

一、生态环境

贵州蒙古族先民作为原先具有“统治地位”的民族,由于历史发生逆转,“保种逃亡”,隐匿在山区来生存。其群体从文化到语言、服饰、习俗等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其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人文环境方面,贵州是一个极富色彩的地方,它在明代建省之前,一直都是各种族群文化冲来撞去的地方,没有形成过自己有影响力的文化,比如蜀文化、巴文化、楚文化、越文化等等。在中国所有的文化板块中,它一直是各个文化板块的边缘,其中生存的文化也一直处于边缘文化状态中。

贵州蒙古族先民进入这样的人文生态环境时,已经不是主体民族,而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与许多进入这块地方生存的民族群体一样,以“大杂居小聚居”的方式分散地生存于不同的民族群体中。这样的人文环境使得贵州蒙古族先民既受本民族人文关系的制约,还广泛受到聚居地主体民族统治阶级层的制约、压迫和影响。如在蒙古族最集中的大方县、石阡县、思南县等地,这里的主体民族为汉族、彝族、土家族等。蒙古族人数与之相比较处于绝对少数,一般是以一个家族和房族作为一个聚居群体,社会政治生活不可避免地受到当地主体的影响和制约,从而形成其特定的人文生态环境。

在贵州蒙古族先民以隐匿的方式进入以汉族等民族为主体民族的人文环境中后,其群体的基本结构也就出现自然地变化和调适。原来的祖先崇拜转化为以家庭—房族—家族构成的封建宗法体系,因为这是新的人文环境中的文化群体内部构成的基本方式,也是其族性继承的最好方式。故而,在其“民族政治生活内部,是以家庭、房族、家族构成的封建宗法体系,对〈余氏家谱〉祖先的供奉,是这个宗法体系中最基本的纽带。在这个宗法体系内部,领导是由长房或长辈老人担任,主要功能为处理本家族和房族的内部纠纷,维护宗法体系和社会生活秩序”。 [8]

贵州蒙古族人文环境主要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作为其隐若对象的群体也主要是汉族。在1985年未识别为蒙古族之前,今天的余姓蒙古族多为汉族。贵州蒙古族先民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中,把自己族群内部演化为以家庭、房族、家族构成的封建宗法体系。这样,一系列的封建宗法制观念必然会影响其基本观念,比如等级尊卑观念等等。这是内部形态的人文环境制约的结果。在其外部形态上,由于是隐匿生存于其他民族群体中,语言、服饰的消失是机械性的,习俗的改变虽然不是机械性的,但也深受人文环境的影响。

在自然环境方面,贵州蒙古族先民从一个以游牧为主的生存环境来到一个以山地农耕为主的生存环境,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隆起于四川盆地和广西丘陵之间的亚热带高原山地地区。境内山峦重叠,丘陵起伏。西北部有乌蒙山,中部北有大娄山,南有苗岭,东部有武陵山,其主峰为梵净山。省境地貌类型复杂多样。西北部为高原山地区,北中部为山峡谷区,中部为高原丘陵盆地区,东部为山地丘陵区,南部为山地河谷区,西南部为高原丘陵盆地区。境内河流纵横,流域面积在10平方千米以上的有984条,这些河流河谷多狭窄深切,河床坡度大,多瀑布、暗礁、险滩、溶洞、伏流,水势湍急,暴涨暴落,不利于航运和灌溉,但却蕴蓄着丰富的水力资源。在这样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山地农耕的生计方式成为必然。

人文环境方面给予贵州蒙古族先民的主要影响是族群内部结构的改变,自然环境方面给予贵州蒙古族的主要影响是其生计方式的改变。

二、生计方式

贵州省蒙古族经济为农业经济,以种植业为其主要生活资料来源。而蒙古族主体是以畜牧业为其主要生活资料来源,俗称“马背上的民族”。贵州的蒙古族经过长期的演化,主要是受其居住地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社会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已与他们原居地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生产不再以畜牧业为主,而是根据所居当地自然条件改为种植业,而且种植的主要农产品也因为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居住在黔西北的大方、织金等地的世居蒙古族以旱作农业为主,并兼有稻耕。居住在铜仁地区的世居蒙古族,因自然条件情况,则以稻耕农作为主。世居贵州的蒙古族社会经济形态是以自给自足的种植业为主,因所居地自然条件不同,分为旱作农业和稻耕农业。 [9]

贵州蒙古族的农业生产以牛耕为主,锄耕为辅。种植农作物的品种,因区域分布不同而有所区别。居住在毕节的蒙古族,粮食作物以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洋芋为主。居住在铜仁地区的蒙古族,以水稻、玉米、小麦、薯类为主,其他地区也以水稻、玉米、小麦、豆类、薯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茶叶、油菜、土烟、花生、药材、棉花、麻类等。

三、婚丧礼仪

蒙古族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是三代同堂。子女长大成家以后,多与父母分居,组成新的家庭。家庭生活中,男子处于主导地位,是一家之主。男子承担主要的家庭农活,组织管理家庭经济收入。女子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主要以养育子女、操持家务,农忙时帮助干农活。

贵州蒙古族婚姻习俗与当地汉族习俗基本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婚姻缔结一般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明媒正娶”。蒙古族村民之间开亲,以开老亲为主,姨表可开亲,虽然与外族外姓开亲并无什么严格限制,但主要与当地汉族开亲较多。

男子长到十五六岁时,父母若有中意的姑娘,便请媒人前去女方家求婚。若女方家允诺,就把女儿的生辰八字给媒人,媒人再把生辰八字给男方家,与这家儿子的生辰八字相对。若生辰八字犯冲,则另谋别家;若相合,则男方家再请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女方家同意后,男方家择吉日,备聘礼及用红鸾书贴所写的男方庚贴(庚贴一般为“乾造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请媒人送到女方家,女方家受之,随即在书贴上附写女庚(一般为“坤造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交给媒人,由媒人转送给男方家作为订婚依据。等到男女双方长到18岁左右再举行婚礼。婚礼前,男方家要把择定的吉日及礼物请媒人送到女方家,女方家则把置办好的嫁妆整理放好等待男方家接亲。待男方家来接亲时,要由女方兄长(若无则请同族一男子与之八字相合者)背着上轿,之前要向父母磕头致谢。男方家接亲的队伍数十人护送女子前往男方家。到男方家后,新娘下轿时要由男方家亲族中的女性扶下轿子,此时新娘的脚一般不能踩地,而是踩在草垫前行或踩在红毡上前行。新娘用红色盖头遮住,在两位妇女搀扶下跨过马鞍进入堂屋。新人在堂屋举行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仪式后进入新房互饮交杯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在平等自由恋爱基础上缔结的婚姻逐渐成为社会主流。

贵州蒙古族的丧葬以土葬为主。老人年老寿终时,家庭和子女一般为其要举行较为隆重的仪式。凡非正常死亡者,或在户外死亡者均不得抬入家中停放,其葬礼仪式从简,并且要在村外举行。老人临终时,若子女在身边,守着落气,称为“送终”,“送终”时亲属子女均在身边视为逝者有福。

老人死后,要为其沐浴净身,修整遗容,并更换预制的寿衣,寿衣只准穿单层或单数,即三、五、七件。在死者的嘴里放入碎金银等称之为“含口钱”(各地称谓不一)。同时,要尽快地向亲属报丧,亲属来后,在长辈指挥下为逝者入殓,入殓时棺材并不完全封死,留一缝隙,棺木下点七星灯,棺木前一般摆一方桌设灵位。一般在蒙古族居住的地方,都有专门为逝者做丧事的道士,道士也称“先生”。逝者家属请先生来后,首先要为逝者设一灵牌,灵牌一般在中间写“西逝享年几十寿或上上寿”,左写“亡者何年何月何日寿终正寝”,右写“亡者何年何月何日生、何地人氏”。

晚上先生为死者开路伴灵。开路时,先生念开路经,打锣鼓响器,孝子绕棺。其间先生把孝子叫来,请人揭开棺盖,让孝子和亲属与逝者见最后一面,表示告别。之后将棺盖盖严,先生念咒语,谓之“闭殓”。绕棺时孝子手持哭丧棒,俯身绕棺持续不断。

出殡一般要由先生测定吉日而行。出殡时由孝子在前开道撒纸钱,称之为丢买路钱。葬地一般均是阴阳先生测好的、被认为是风水较好的地方。逝者入土安葬完毕后,每隔七天要在家里为逝者烧纸钱,谓之“烧七”,从第七天开始,每七天一次,一般要七次。

治丧期间,孝家的妇女要哭丧,早晚要哭,饭前饭后要哭,“绕棺”“入殓”“闭殓”后要哭,伴灵时要哭,出殡时也要哭。

以上描述多取自《贵州省志·民族志》。这些记录与我们在贵州省蒙古族地区的调查来得材料大同小异。

四、节日习俗

贵州蒙古族节日主要有春节、三月三祭白龙、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等。

春节与汉族的春节基本相同。但有一些特别的禁忌,如初一忌互相串门、干活、动刀斧等。另外在思南余姓蒙古族中有正月初一让青少年摆阵对仗演习的风俗。

三月三祭白龙。这个节日主要在大方等地的蒙古族中较为盛行。相传天马会下凡吃秧苗从而降灾给人们,为了驱避它,三月三这天要举行仪式。一般要杀公鸡,用鸡血沾白纸,插旗于田土中,驱避它。主要目的是为了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丁兴旺、六畜平安。这一节日习俗明显受彝族文化的影响。

清明节各地的蒙古族要上坟扫墓祭祖,各家备祭品如香、帛、酒、菜、爆竹等到先人的坟墓祭奠。其中部分地区蒙古族清明节表现特异,如思南县余姓在清明节这天从自己祖坟上割一束茅草回家洗净以备蒸尝。其渊源为,铁木真后裔铁子高,官至上大夫,其夫人潘氏,年五十而生铁木健。潘氏去世后,墓上茅草丛生,后世儿孙每年割茅草备以蒸尝,以示不忘祖先根脉。

贵州蒙古族在端午节期间喜吃粽子、戴药包以防各种疫病。

中元节民间俗称七月半,农历为七月十三、十四、十五。大方县一带的蒙古族过中元节的时间为农历七月十三。相传这时祖先要回家探望,当日每家需备办筵席,并把准备好的肉类、果蔬、糕点摆放在各家祖先牌位上。人人必须毕恭毕敬,恭迎祖先回家,以示不忘先祖恩德。每家每户还有给过逝先人“烧包”的习俗,即用红纸包上纸钱,写上姓名、生辰,用火烧化。

贵州蒙古族不过八月十五“中秋节”,不吃月饼,按贵州蒙古族自己的说法是,因其先祖为元朝统治者,汉族人八月十五日吃月饼中流传有“杀鞑子”的故事。

贵州蒙古族建筑亦讲究风水,民居多依据当地的地形,选择认为风水较好的地方建造。大方县等地蒙古族房屋建筑多为双斜面的土木结构,房屋多建一层半或两层,一般建三间,左右两间比正间突出1米左右。正间为堂屋,堂屋后壁设有神龛,供放祖宗牌位,左侧一间为子女起居或客房,右侧为父母居所和厨房,楼上也多为子女或客房及存放粮食杂物的地方。

在贵州蒙古族饮食习俗上,黔西北地区蒙古族以玉米、大米、洋芋等为主食,铜仁地区以大米、玉米、红薯等为主食,副食以猪、牛、羊肉、鸡、鸭、鱼、豆腐等为主,蔬菜有白菜、红白萝卜、菠菜、大蒜、生姜、莴笋等。贵州蒙古族普遍嗜吃辣,冬天喜吃火锅。另外,宰杀大牲畜不是割颈而是以杀心为主。


[1] 《中国少数民族》编写组,《中国少数民族》修订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少数民族》,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80、82、87页。

[2]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94页。

[3]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96页。

[4]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96页。

[5]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95页。

[6]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95、896页。

[7]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95页。

[8]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98页。

[9]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98页。

贵州世居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