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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的发展
所属图书:《贵州世居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下》 出版日期:2017-10-01文章字数:字

第三节 哲学思想的发展

瑶族哲学是伴随着瑶族社会文化发展而发展的。瑶族是一个在历史上不断迁徙,且多散居于山地丘陵之中的民族,“刀耕火种”是瑶族谋生的方式。在进入社会阶级之后,瑶族先民通过口耳相传,诸多的理念认知不断流传、发展着。尽管瑶族没有文字,但有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得益于文字的转译,记载于一些文献中。在这些神话、民间故事中,他们不仅探寻天地万物产生、人类的来源等问题,还涉及对到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论证。在长期的的集体合作、生产劳作中,衣食住行、生活习俗、意识形态等方面客观事物在人脑中产生了的反映。社会生活上,瑶族哲学思想得以更加丰富和提升,促成了瑶族在道德伦理思想等方面的发展,扩大了明晰有关人事伦理关系。恰如冯友兰先生所说:“当然,哲学、宗教都是多义的名词。对于不同的人,哲学、宗教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含义……至于我,我所说的哲学,就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 [1]

一、佛教、道教对瑶族的影响

瑶族最原始的信仰是在万物有灵的基础之上开始的,人们从灵魂观念演化到对植物、动物等的崇拜。在这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其信仰崇拜的系统。由于瑶族先民历史上频繁迁徙,又多居住于崇山峻岭之间,村落之间及部落之间的交往较少,社会生活未能充分地融合,各地方的崇拜物各式各样。瑶族原始信仰中认为万物有灵,宋、元以来,在道教、佛教传入之后,部分瑶族地区也存在“转世投胎”的信仰观念。瑶族人对死人亡灵的安送、请祭的仪式和活动各有不同。然而,他们对灵魂不死的观念基本上是一致的。道教在明清时期对瑶族社会的影响突出,瑶族在祭拜祖先的灵位旁边一般都会安放元始天尊、通天教主、太上老君“三清”尊神和阴阳祖师的牌位。清朝末年,天主教还曾一度传入瑶山地区的很多村落,尽管其影响范围不大,但对瑶族信教群众的行为和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

二、社会政治思想

瑶族是一个勤劳而智慧的民族,视集体利益高于一切,注重集体财产的保护。瑶族先民在早期过着穴居的、集体的采集狩猎的生活,由于人在能力及认知上的局限,难以与大自然力量抗衡,瑶民只能通过集体的协作,以在自然中获取生存发展的一席之地。瑶民认为,原始时期的社会是安定的,没有掠夺行骗等手法,故而,也没有贫富之差。生产生活资料以原始公有形式存在,人们未曾为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后来逐步进入私有制社会,剥削、掠夺、欺骗出现,各个群体或个体间相继分化。为追逐私利,集体及个人间的矛盾激化,使得社会矛盾尖锐化。进入阶级社会后,瑶族人民受到多重剥削与压迫,既受到瑶族上层少数富人的盘剥,又受到来自于其他民族剥削阶级府的剥削压制。瑶族人民没有任何理由该受到剥削,这是极不合理的,所以,瑶族人民反对剥削,反对压迫,反对富人欺负穷苦人,并提出“平地平田”的主张。瑶族人民在阶级社会出现后的历史上进行了多次反抗压迫剥削的起义斗争。《黎水保的故事》是描述瑶族人民反抗压迫剥削的代表之一,其中记述到瑶族人民认为土地应该是大家的,而不是少数富人的。同时,他们迫切需要田地,为争取自身的合理利益,改造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他们积极响应集体起义斗争,推崇“平田平地”的主张。

“石牌制”是瑶老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存在于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和贵州荔波等地区,瑶老制是瑶族地区的一种传统社会组织形式。“瑶老”是具有较高威信、能说会道、忠于瑶民、为人民办事、为人正直、并非世袭而得到大众认可的长者,具有组织负责村寨里对内惩罚、生产、人事调解的领导干预权利,也有对外的军事指挥权利。石牌组织的重要活动是不定期地举行群众会议,瑶老负责主持,引出话题,继而群众集体商定,议定后的“条文”上升为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石牌组织有着强烈的民主性质,村寨里的瑶族人民共商成事,若是石牌头人(瑶老)做出残害群众、不利于群众的行为,群众可以将其免去,情形严重的可将石牌头人杀死。从瑶族的社会组织中可以看出,瑶族人民行事处世的原则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集体、平等等理念的驱动。

三、伦理道德观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物变”的现象清晰地显现于社会运动和人事活动过程中。相比于原始社会时期的原始集体主义、原始平均主义,瑶族人民在阶级社会里形成了区分善恶对错、调整约束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产生了适应于阶级社会的伦理道德思想。包括勤劳、勇敢、行善、孝顺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瑶族一直都是以山居形式为主的民族,其生活环境一直与原始社会时期的生活环境相差不大,据《梁书·张缵传》记载:“瑶族……依山险为居,刀耕火种,采食猎毛,食尽则他徙。”一直以来,瑶民以游猎、游耕以及“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生存着,土地所有以集体所有为主。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既有集体所有制,又有私有制。集体土地占有形式有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集体所有及以地缘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基于生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瑶族人民认为,生活是靠劳动创造的,他们反对懒惰,积极提倡勤劳。“一分田在平地上,九分地在高山上”。由于耕地地况不便,种收的果实来之不易,因而,瑶民不辞辛苦地奋力劳动,对于劳动极为推崇赞扬。狩猎和采集在瑶族社会经济中依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狩猎和采集多为集体活动,拾获的战利品多是按照人均分配或者见者有份的方式进行,对此,集体参与的形式使得人们热衷于劳动。“个个搞生产,男女齐劳动”,这是瑶族人民所期盼的生活场景。勤劳的瑶族人民在开疆拓土的过程中,与天斗,自然灾害斗,与毒虫猛兽斗,与外来侵略者斗,依靠自身的勇敢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许多瑶族神话、民间故事、古歌甚至民间谚语、格言中,都有对勤劳勇敢的美德的称颂。

瑶族人民注重“修德”“行善”,反对“缺德”作为。瑶族人民秉持着避恶扬善的心态,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即使他人并不知晓,也会自我感到惭愧,内心自我谴责不已。对于善恶,瑶族人民有着质朴的理解,善,是能够予以他人好处的思想和行为做派;恶,是做出一些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做派。勤劳勇敢、忠诚正直、尊老爱幼、悯恤弱小、朴实坦率、处事公正都为善,懒惰懦弱、居心不良、欺长凌弱、世故圆滑、办事不公都是恶。瑶族人民以积善为荣,行恶为耻,断然不会以己之长,比较于别人的短处,更不会轻视他人,而是更富有同情心的对待。若是在邻里村寨当中鄙夷、歧视贫困者、失败者,必然会引起大众的公愤,遭到其他族人的斥责。一个人若是在村寨中做了不道德的事情,会招来全村共同的谴责。在佛教、道教及天主教等教派传入瑶族地区后,许多瑶族人民便也相信阳间阴间及地狱天堂之说。他们相信,阴间的罪鬼是由于在阳间偷盗行骗所拾得的恶果,在世为恶的人死后一定会下地狱,在世间多行善事的人死后一定能进入天堂。从宗教信仰的视角上看,其弃恶扬善的信仰一定程度上导引着他们的行为,是构成瑶族善恶伦理哲学观念的一部分。

孝顺是瑶族人民处理家庭内务的基本道德规范。他们视家庭伦理关系为社会伦理关系的基础,认为只有在家里孝敬父母的人,才能在外面尊敬他人。 [2] 家庭中,孝顺主要集中体现在尊敬老人、赡养老人、服侍老人、救治老人等方面。在家中,子女小辈应该主动跟长辈打招呼;家宴上,长辈先入席落座,晚辈再入席,开宴时,长辈先动筷,佳肴礼让于长辈。长辈们辛苦大半生,生养哺育儿女,当中的辛酸劳累无数,因此在长辈年迈体弱之际,子女要常伴左右,嘘寒问暖、寻医问药,关照长辈身心,让其颐养天年、老有所终。瑶族人民还通过缅怀祖先、对祖先的敬爱来教育后代以孝顺之理。在月半节、盘王节、尝新节等节日上,瑶族人民都会以酒食盛宴祭拜祖先,对先祖们行完祭礼,按照特定的次序各坐其位,然后,子孙后辈们才能尽情地享用酒食。因而,作为后辈,应该铭记先辈们代际间的辛勤养育、传承之恩,明白事理,学会孝顺。

总之,瑶族在原始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中,产生了朴素的哲学思想,随着时间、社会结构、自然环境的变化而衍生出“平均平等”的社会政治观及“行善”“孝顺”的伦理道德思想。与汉族哲学思想的发展历史相比,瑶族哲学思想史显得相对隐性,因其不仅在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上未形成明确详实的概念系统,而且由于瑶族自身没有文字来担负记载本民族历史资料的功能,不免遗失许多珍贵的精粹。瑶族哲学思想史的研究任重道远,必须依赖于从瑶族的文化、宗教、信仰、思维、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中进行系统地挖掘整理。这不只需要厘清文化、宗教等的历史发展脉络,也需进一步把握彼此之间交汇、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逻辑,更需要辨析在特定历史时期瑶族哲学思想的变化发展状况,并尽可能把这些历史时期的瑶族哲学思想有机地镶嵌串联,进而完整地呈现出更为丰厚而庞杂的瑶族哲学思想体系。基于前辈们丰硕的研究成果,与其他各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的研究成果一道兼容并济,迸发出新鲜四射的活力,届时,瑶族哲学思想史亦会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花园中一朵绚丽的鲜花。


[1]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2] 李湘妹:《瑶族传统伦理道德简论》,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贵州世居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