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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文化
所属图书:《贵州世居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下》 出版日期:2017-10-01文章字数:字

第二节 思想文化

一、思想文化发展历程

贵州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贵州地方文化长期融合的结果。

13世纪中叶,一大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细亚、波斯和阿拉伯穆斯林,由蒙古军占领的葱岭以西、黑海以东广大地区被迫东迁,青壮年编入“探马赤军”参战,工匠等技术人员随军服务。1253年(宋宝祐元年、元宪宗三年),忽必烈部10万大军攻占大理,随即挥师东进攻取今黔北、滇东北一带,再入四川南部参与围攻南宋军队。元军所到之处,均留兵戍守,一些回族军士、工匠遂留居各地。贵州回族文化最初就是由这些奉命屯戍黔中的回族带入,并在吸收地方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元初,赛典赤·赡思丁、纳速刺丁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期间,大力建邮传,定租赋,修水利,置屯田,兴办教育,发展农、工、商各业。不少由西北、中原出发的回族与同期入滇、黔的汉族等民族人士一道,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技术和优良的品种,促进了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文化教育方面,赛典赤·赡思丁“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对今黔西北、黔西南一带亦有影响。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调集了江浙、湖广及江西、河南的30万大军征云南,命颍川侯傅友德为征南将军,其属下主将为回族将领蓝玉、沐英。后沐英率数万人镇守云南。沐英曾驻兵安隆峒(今安龙县),部分回族先民在此定居。明代,一些回族将领、官员入黔任职。南京、陕西、湖南、安徽等地回族迁入贵州定居者亦为数不少,回族分布地域有所扩展。譬如,洪武四年(1371),回族将领马煜(亦写作烨)任贵州都指挥使司指挥使。洪武二十一年(1388)二月,“长兴侯耿炳文遣(马)煜率西安等卫兵三万二千人,并发水西兵屯云南,仍任贵州都指挥同知。二十四年,景川侯曹震凿永宁河,马煜帅永宁、赤水、毕节、乌撒四卫军夫治永宁至曲靖陆路,置永宁至沾益邮传四十八……”马煜是明代在黔时间最长的回族将领,在黔中和黔北均有一些关于他的传说流传,足见其影响之大。洪武二十三年(1390),蓝玉督师讨都匀。弘治十二年(1499),沐昆(沐英后裔)率部属数万人征普安卫(治在今盘州市),后驻安南卫(治在今晴隆)和普安卫,正德七年(1512)被安南卫长官司那代所害。沐昆部属中有纳、撒、张、马、速、丁、桂、阮、海等姓人士留居当地。云南右卫人、嘉靖二年(1523年)进士孙继鲁(字道甫,号松山,曾任户部郎中等职),于嘉靖十八年(1539)补黎平府(治今黎平县城)知府。孙继鲁“文学闳深,才识英迈,治郡三载,正法制饬,功令拯弱锄强,罢里甲,省烦苛,清白之名著于海内。擢湖广提学副使。去之日,老幼攀车,莫不涕泗交下。”

明代,南京、陕西、湖南、安徽等地回族迁入贵州定居者亦为数不少。由南京迁入的有威宁李姓一支、松林马姓、虎姓、董姓,盘州市普田大木桥张姓,黔西南桂姓、瓦姓、白姓等;由宁夏、陕西迁入的有威宁太师马姓、马家屯马姓、下坝马姓等;由湖南迁入的有海姓、马姓、蔡姓等;由安徽迁入的有普安常姓、黔西南撒、哈、马、速、保、丁、张、桂、杨、李等姓。明代,农业仍是贵州回族的主要经济基础。其中,屯田是较重要的一项。一些来自西北和江南的回族军士及百姓参加了屯田,他们与汉族等民族士卒、百姓一道,将内地的良种、先进耕作技术带到贵州。明朝政府还要求各地为回族商人提供方便,为外省回族商人进入贵州经商或定居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定居于黔西北和黔西南的回族人口增多,经济实力有一定增长,各聚居地陆续修建了清真寺。其中,兴建最早的是明洪武年间的威宁马坡清真寺、威宁下坝清真寺、威宁马家屯清真寺和马撒营清真寺。

清初,清军为进击明永历朝残余势力,大举进军云贵地区。由陕西、宁夏、甘肃及河北等地征集的一批回族将士随军进入贵州,戍守各地。其后,又有不少回族将领、官员在贵州任职。仅雍正三年到道光十八年(1725—1838)就有马会伯、哈元生、哈攀龙、哈国兴、张国相5人先后出任贵州提督(张国相离任后,朝廷准其入籍贵州),其部属中有不少回族。回族大量迁入贵州,尤其是他们中不少人为各级军政官员,提升了回族的社会地位。清代入黔的将领、官吏及部属皆有留居贵州者。民国《兴仁县志》载:“雍正四年,清廷又派回族武将哈元生驻防盘江,以后哈曾任安龙府总兵和贵州提督,其部属定居于县境。至此,始在姑屯、潘家庄等地修建清真寺。”民国《昭通县志稿》也说:“前清哈元生两次平昭,所带兵丁多系回族,领土占籍,择取地方,悉得东南一带高原。”这表明在定居者中,回族占有较大比例。此外,一些回族人因为做官、经商等入黔,有的落籍于此。

清代,贵州回族经济有一定发展。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威宁的地主经济得到完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解放。经过长期积累,到了清末,回族中出现了新兴地主。威宁回族除种粮食外,还大量种植梨、核桃等经济作物。清末,威宁中河回族由陕西引进苹果种植技术。手工业方面,贵阳张氏皮革作坊,产品工艺精细,行销省内外。清末,贵州回族马帮运输兴起,马帮往来于云南、四川之间从事长途运输。道光末年,威宁回族人兴办了银矿。光绪初年,市场需求增大,促进了回族织布业发展。普安青山回族由云南昆明、广西南宁购进棉纱,织布供应市场。光绪三十二年(1906),云南玉溪“兴顺和”票号在贵阳三道坎(今中华中路王家巷)设分号,资金为白银1万两。随着回族经济的发展,新建、完善清真寺有了物质条件。各地均修建了一些清真寺。到清末,贵州清真寺为39座。清中叶后,贵州回族兴办教育事业,培养了一批社会所需人才。各地清真寺开办经堂教育,培养经学人才,取得显著的成绩。

民国时期,一批外省籍回族官员、文人到贵州任职或工作,部分阿訇入黔执掌教务,对发展回族文化有重要作用。抗日战争爆发后,沦陷区河南、安徽、江西等省及南京、武汉等市回族人大量逃亡贵州。仅贵阳的回族就由10多户50来人,迅速增加到800多户2000多人。回族生活逐步安定,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均有发展。威宁回族聚居地稻田坝,土肥水足,粮食产量高,为较富裕的地区。当地回族生活水平较其他地区高,少数善经营者成为富户。威宁等地回族中亦出现了少量地主。威宁回族小商小贩的经营活动也十分活跃。普安回族农民凡富有者,多兼营农业、手工业。贞丰县少数回族人逐步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而上升为地主,个别人家成为贞丰富户。在贵阳等城镇,清真饮食业、照相业、汽车运输业、纺织印染业、制革业、陶瓷业均有较快发展。清真寺经堂教育得到改革,各地创办了一些新式学校,促进了回族文化的发展。随着经堂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改革,各地清真寺经堂教育培养了一批既有一定阿拉伯文功底和经学造诣,又有一定中文基础,既能为伊斯兰教服务,又能为社会服务的“经书两全”人才。民国时期,贵州回族聚居的黔西北、黔西南和黔中地区,兴办了一批新式学校。这些学校均由回族人士创办,以提高回族素质为宗旨。学校的倡办者、出资者均为回族,学生多为回族家庭子女,其坚持以传播伊斯兰文化、提高回族素质为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贵州回族获得新生。贵州回族文化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贵州回族同其他民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获得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回族穆斯林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真心诚意地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积极参加反帝爱国运动以及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等运动。在农村,广大回族通过土地改革,分到了土地及生产工具,劳动热情空前高涨。以后又经过互助组、合作化,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生活不断改善。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贵州伊斯兰教受到严重冲击,作为伊斯兰文化标志的清真寺被拆毁或改作他用,伊斯兰经典文献被烧毁,回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被列为“四旧”,强行破除,一些回族还因此受到迫害。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拨乱反正,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省各地的保存下来的清真寺得以恢复开放,伊斯兰教界的冤假错案得以平反,回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受到了法律保护,回族文化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科技文化迅猛发展,回族文化交流更为便捷,省际、国际的交往增多,回族学术研究空前活跃,经堂教育广泛开展,汉文译著迅速增加。贵州回族文化在思想观念、生活习俗、礼仪制度、文学艺术以及教育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二、思想文化的特征

回族文化的内核是伊斯兰教宗教哲学。其特点是,在哲学层面重感性轻理性,重视天人合一,重视现实物质欲望的满足,具有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在宗教层面认为一切都源于安拉(即真主),人人都要信仰和服从于安拉。文化发展要以此内核,整合外来文化要以这一内核为准则去审视和解说。处处显现出宗教哲学的特色。

(一)语言、文字

唐、宋时期,波斯、阿拉伯等地来中国从事贸易的商人,多为数十人结伴而行,进入中国后,以小群体形式居住于广州、泉州、扬州、杭州、长安等城市中,他们也就有条件保留原来的语言文字。元代,他们大规模的迁徙,为保持民族语言、文字创造了重要前提。明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下诏禁止“胡服、胡语、胡姓”,回族的母语很快消亡。清代阿拉伯语言文字只在朝廷对外交往和回族宗教活动中使用。到了近现代,回族中使用阿拉伯语言文字的范围逐步缩小,主要是在宗教活动中使用。但在回族口语中存留了不少阿拉伯语、波斯语词汇和短语,这种在族内使用的语言,对于增进民族内部交流、沟通和联络民族感情,起着重要作用。近20年来,阿拉伯书法还较多地用于清真寺、清真餐馆、清真食品企业建筑装饰。

(二)饮食习俗

贵州回族饮食习俗源于《古兰经》、“圣训”的原则规定。总的要求是本身洁净且对人有益的可食,反之则不可食。准许人们食用安拉所创造和赏赐的一切佳美的食物,反对随意禁食。反对放纵对物欲享受的追求。《古兰经》规定:“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对为环境和形势所迫而食用禁物的行为予以宽恕。在放宽可食物品范围的同时,伊斯兰教的饮食上还提倡节制,反对浪费。同时对禁食和禁饮的物品作出明确规定。禁食之物有4种:

1.自死物。指一切未经屠宰而自死的畜禽,包括因病饿、跌摔、碰撞等各种原因而死或被野兽咬死者,均不可食。即使教规允许食用的畜禽,如系自死,亦不可食。自死之物因其血液未从体内全部流出,故淤有污血之肉不能食用。

2.血液。指动物体内循环流动的血液,包括教规允许食用的畜禽之血在内,均严禁食用。动物体内流动的血液难免带有病菌,食之有害,故宰牲时必须把血放净,肉方可食。

3.猪肉。猪因其天生喜爱肮脏,嗜食污物,且习性懒惰、贪婪,为有诸多劣性之物,故严禁食之。

4.未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凡宰牲时未诵真主之名或诵非真主之名,均被视为严重违背教义,故所宰之牲作为有罪之物而严禁食用。但是,如果因遭遇巨大困难得不到食物,当饥饿会危及生命时,禁食之物也可以吃。回族饮食通常都冠以“清真”二字,其含义为“穆斯林食用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食物。”禁酒是伊斯兰教重要的戒律之一。同时伊斯兰教坚决反对吸毒,甚至将吸烟都视为“麦克鲁亥”(即可憎的、令人讨厌的行为)。“圣训”明确要求“不自我损害,也不损害别人”。因此,回族人一般都不抽烟,在清真寺内更是禁止抽烟。

(三)居住习俗

贵州回族的民居在城市里没有太突出的特征,农村回族聚居地因袭传统、适应地方习惯,风格较为独特。贵州农村回族按主要居住地域,可分为山地、坝子和河谷地带三种。村落通常是连片修建,村民住房一般都围绕清真寺建。随着村落扩大,当再无合适地方选择时,又另辟一个小区。山区村落依山而建,充分利用平地、缓坡,出于避风和安全的需要通常为坐北朝南,背阴向阳,注意避开低洼潮湿地或陡坡等,以利防潮、防洪。坝区的修法常以一姓或同一家族自成一个小居住区,由若干个小区构成一个村落。在城镇或交通要道,即使回汉杂居,但回族民居也常常是连片修建,以方便生活和开展宗教活动。房屋建筑形制上,除近20年来新建的回族民居外,城乡老式民居均与当地民居无大差异。回族民居在选址上,主要考虑安全、适用,不信所谓“龙脉”“风水”等,不搞“卜宅”等类迷信活动。回族民居外部装饰简洁,与所在的其他民族民居差别不大。基本要求是整洁卫生。家庭居室内,多用中国传统的山水画、花卉及植物画装饰。回族家庭不摆设任何偶像,认为摆设、悬挂人物、动物的图像或雕塑等,都是其他教派的行为。近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等单位,编印有伊斯兰教历和公历对照的挂历,不少回族家庭也购买张贴和悬挂。通常在回族家庭正房的门楣上方,回族民居都悬挂有阿拉伯书法的“都哇”标志牌,作为回族穆斯林家庭的标志。

(四)婚姻习俗

贵州回族婚姻遵从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同时又吸收了汉族的婚姻礼俗。教法基本原则和要点为:婚姻自主,鼓励正常婚姻,反对非婚性行为,提倡和鼓励身体健康的成年男女结婚,反对独身主义和禁欲主义;禁止乱伦,反对直系关系、近血缘关系或哺乳关系的婚姻,反对强迫和买卖婚姻,不赞成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婚配;结婚必须缔结婚约,男子必须付聘仪。贵州回族婚俗在保持伊斯兰教传统的同时也融入了一些地方的习俗。但婚礼完全按伊斯兰教的规定,要请阿訇念“尼卡哈”,写“依扎布”(婚书),内容包括两位新人、双方家长(监护人)证婚人的经名以及聘仪的数量。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回族青年在举行婚礼时,也采取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即先举行传统意义的婚礼,再按地方习俗举办一次婚礼。

(五)家庭习俗

家庭、家族、社会关系中的称谓,除父亲称“大”外,其余称谓均与汉族相同。家庭内部成员相处有一些基本原则,内容为处理家庭关系的规矩、伦理道德等。这些原则主要来自《古兰经》和“圣训”。在家庭内父母对子女有教育责任,要教导子女恪守教门,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友好睦邻,保持穆斯林家风。回族热爱劳动,在家庭中(尤其是数代同堂的大家庭中)各有分工,各尽所能。对于财产的继承因居住关系和传统习惯,一般由儿子继承父母遗产。若父母生前独居,去世后则依遗嘱处理遗产,无遗嘱者由其子女共同商量,或照顾困难户,或平均分配遗产。在财产继承方面,回族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有明显的重男轻女现象,对女子的财产继承权有一定限制。

(六)节日文化

回族的节日主要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此外,还有登霄节、白拉特夜、盖德尔夜、阿舒拉日和法蒂玛节。

开斋节时间为伊斯兰教历10月1日。是日上午,穆斯林淋浴盛装,默颂赞词,聚集在清真寺内举行规模盛大的会礼仪式。之后,清真寺管委会要统一组织穆斯林前往墓地诵《古兰经》,悼念亡人。开斋节节日气氛浓厚,一般要持续3天。

古尔邦节时间是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即朝觐期的最后1天。节日拂晓,室内燃香,沐浴净身,换上整洁的服装赴清真寺参加会礼。阿訇宣讲“卧尔兹”。礼毕,举行宰牲仪式,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宰1头牛,经济状况差的可几人合宰1头牛(以7人为限)或单独宰1只羊。宰牲肉分为3份,分别自用、馈赠亲友、施散穷人。宰牲仪式结束后,走亲访友,馈赠节日食品,互致祝贺。

圣纪时间是伊斯兰教历3月12日。纪念活动在清真寺举行。由阿訇念诵《古兰经》,吟诵“赞圣词”,讲述先知的生平业绩和懿行,学习先知的崇高品质和美德。有经济条件的家庭还宰牛、羊,备办宴席,招待宾客。

(七)礼节、礼仪

穆斯林见面时都要道安致“色俩目”。“色俩目”为阿拉伯文的音译,又译作“色兰”“赛俩目”,原意为“和平”“平安”,是穆斯林相互祝福的问安用语。“色俩目”的全文是“安色俩目尔莱苦目”,意为“愿主的安宁降临于你们!”回祝词为“吾尔莱苦目色俩目”,意为“愿主的安宁也降临于你们”。穆斯林对向他问安的人,必须回敬祝安词。

穆斯林还要做“都阿”。都阿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祈求”“祈祷”。都阿是穆斯林用心灵与真主沟通的方式,包括向主求福、请求恕饶等。当礼拜或诵经完毕,领拜者或诵经者双手展开,手心向上,默念祈求真主赐福的祷词,谓之“做都阿”。在场的穆斯林做同样手势,并不断地轻念“阿敏”(意为愿主准我所求),谓之“接都阿”。最后,众人随领做者一起,双掌自上向下抹脸,口诵赞主词,礼即成。当然也可独自做。

“入教”又称“进教”,指非穆斯林皈依伊斯兰教。在中国,伊斯兰教不主动向非穆斯林传教。但一些其他民族的成员因与穆斯林联姻等原因,加入到伊斯兰教中,必须举行“入教”仪式,成为一名穆斯林。入教仪式在清真寺或家中举行均可,由教长或阿訇主持。入教者须到清真寺内,在阿訇(女性则由师母)指导下按照伊斯兰教净仪程序先洗大净,由阿訇宣讲伊斯兰教基本教义和生活戒规,教入教者念“清真言”和“作证词”。入教者口诵“清真言”和“作证词”,表示承认安拉是独一的主宰,申明归顺安拉的正道。

起经名指穆斯林请阿訇到家中以阿拉伯语或波斯语为婴儿命名的仪式。起经名通常是在婴儿出生后的第3天或第7天,请教长或阿訇到家中。家人抱着婴儿站在屋内,阿訇站在门槛外。阿訇对着婴儿低声念“邦克”,再念“尕麦体”,然后对着婴儿的耳朵轻轻吹气。接着将为婴儿起的经名告诉其家长,然后做都阿。经名起好后,还要留一个书面形式的凭据。经名一般是从《古兰经》中提到的先圣、先贤以及圣妻、圣女的名字中选取。经名习惯上只在家庭中和穆斯林内部使用。

“割礼”,阿拉伯语“海特乃”的意译,指为割掉男婴阴茎包皮而举行的一种仪式。割礼在12岁以前进行。“割礼”一般是在清真寺举行,由专门的宗教人员施行,一般采用冰冻麻醉法。

“者那则”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殡礼”。穆斯林均有参加站“者那则”的义务,尤其是亡人的亲属更应参加。凡参加站“者那则”之人,必须做大净。亡人穿“克凡”后,安放于“塔布”(专抬亡人的木制活底匣子)抬至清真寺院内(也可选在其他宽敞洁净之地),使亡人头北脚南面西(向麦加天房),主持仪式的阿訇面向克尔白靠近“塔布”站立,其他人于阿訇之后排班站立,举意:“主啊!为你礼拜,为亡人祷告,回赐归亡人。”跟随领拜者抬手赞念四次“大赞”(即“真主至大”)后,内心默想鞠躬、叩头,然后转头向右侧和左侧说“安色俩目尔莱苦目”(意为“真主赐你们平安”),仪式即告结束。

贵州回族在斋戒、朝觐、节日等宗教活动中,使用希吉来历。希吉来历是伊斯兰国家和世界穆斯林通用的宗教历法,亦称“伊斯兰教历”。中国旧称“回回历”,简称“回历”。“希吉来”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迁徙”。公元639年,伊斯兰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为纪念穆罕默德于622年率穆斯林由麦加迁徙到麦地那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决定把该年定为伊斯兰教历纪元,以阿拉伯太阳年岁首为希吉来历元年元旦。

贵州世居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下